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機械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大型構件吊裝,預應力砼張拉,汽機扣大蓋,發電機穿轉子,大型變壓器運輸、吊罩、抽芯檢查、干燥及耐壓試驗,大型電機干燥及耐壓試驗,燃油區進油,鍋爐大件吊裝及高壓管道水壓試驗,高壓線路及廠用設備帶電,主要電氣設備耐壓試驗,汽水管道沖洗及過渡,重要轉動機械試運,主汽管吹洗,鍋爐升壓定安全門,油循環,汽輪發電機試運及投氫,高邊坡開挖,大壩、大體積砼澆筑,基坑開挖放炮,洞室開挖,斷層、破碎帶的處理,大坎、懸崖部分砼澆筑等。
特殊作業:包括大型起吊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超長運輸),高空、爆破、爆壓、水上及在金屬容器內作業,高壓帶電線路交叉作業,臨近超高壓線路施工,跨越鐵路、公路、河道作業,進入高壓帶電區、電廠運行區,氫氣站,接觸易燃易爆、劇毒、腐蝕劑、有害氣體或液體及粉塵、射線作業等。
7.3.2.3 對如下危險作業項目,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并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臨近高壓帶電體作業;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水上作業,沉井、沉箱、金屬容器內作業;土石方爆破;其它危險作業。
7.3.2.4 惡劣的雷電、風、雨、洪、暑天氣候施工,各施工承包商應制定特殊環境下的作業安全措施,送監理承包商審核確認后,報項目公司工程部、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3.2.5 對上述7.3.2.2、7.3.2.3、7.3.2.4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的施工,施工承包商必須制定詳細方案,開展危險辯識和危險源(點)分析,編制專項安全、環境技術措施,經有關人員評審和監理承包商批準后,方可交底、施工。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重點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監理承包商上述工作的落實。
7.3.2.6 為確保上述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施工承包商要充分發揮技術人員、施工負責人、班組長、專兼職安全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作用,督促施工人員遵章守法、按作業方案施工;監理承包商要充分發揮專業監理和安全監理的質量和安全控制作用;項目公司的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要進行重點檢查。
7.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的安全、環境控制
7.3.3.1 啟動驗收委員會、試運指揮部在審批整套啟動試運大綱、調試方案和措施時,應同時審批安全、環境技術措施。
7.3.3.2 監理承包商應配合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運行部對參加試運和啟動運行的人員進行啟動調試方案、運行操作規程和設備系統的學習、考試,有關情況報項目公司備案。
7.3.3.3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各單位在檢查設備、工藝系統安裝質量和系統狀態的同時,還應檢查啟動調試系統和正在施工的系統是否進行了設備系統隔離和空間隔離,檢查其現場的安全設施和措施是否全部落實,否則不得試運或啟動。
7.3.3.4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前,制定并堅持執行以下制度:
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包括熱力機械工作票、電氣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調試期設備啟停、停送電管理辦法;
輔機試運轉管理辦法
運行交接班管理制度;
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安全保衛管理辦法;
通行證和崗位證制度。
7.3.3.5分部試運系統要明確設備系統的代管人和代管職責;整套啟動調試時,試運指揮部要強調整套啟動調試統一指揮,切忌多頭指揮引發事故;分部試運和整套啟動調試現場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監理承包商應予認真的監督檢查。
7.3.3.6 分部試運階段的容器、箱、罐、管道內部檢查除辦理工作票外,還必須制訂安全監護措施,并做好現場記錄。
7.4 試生產階段安全、環境控制應執行中國國電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和《重大事故預防措施》。
7.5 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培訓與傳達
7.5.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綜合管理部應按《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職業健康安全法規的要求,會同安監部對項目公司新員工進行入廠前安全教育,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傳達到員工。
7.5.2 項目公司貫標工作小組將項目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相關程序及已識別的重大危險源(點)及重要環境因素發放給施工承包商,由施工承包商的主要負責人向施工承包商內部進行傳達,并遵照執行。
7.5.3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和各相關單位要堅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每周班組安全知識學習活動,做到有計劃、有重點、有檢查,不斷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7.6 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檢查與考核
7.6.1 每季度可在安委會會議后由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組織進行一次聯合大檢查,作為工程驗收以及竣工決算時考核的依據。
7.6.2 每月在月安全分析會后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結合工程對口競賽內容,組織一次有項目公司分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和計劃部、工程部、物資部、綜合管理部負責人及各施工承包商安監科長等參加的月度綜合檢查,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競賽評比時考核的依據。
7.6.3 每周在安全網例會后電廠安監部組織一次有安全管理部門專職、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或安監人員)等參加的周檢查。
7.6.4 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7.6.4.1 基礎管理資料和臺帳檢查:重點檢查制度是否齊全、完善,施工組織中安全、環境控制措施是否合理,各種應急預案是否可行,查帳、表、卡、記錄等是否符合要求。
7.6.4.2 施工現場檢查:重點查交叉作業區的隔離設施、腳手架、高處作業、大型施工機械安全防護裝置、井字架、施工用電、現場動火作業、安全設施、人員的違章行為、文明施工環境等。
7.6.5 各施工承包商要建立定期安全、環境檢查制度,做到每天巡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對可能存在隱患事故的場所要經常檢查并建立管理臺帳,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整改并登記,整改合格后辦理反饋手續。
7.6.6 監理承包商應經常對各承(分)包商施工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填寫《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對檢查中發現的施工承包商違章作業,影響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的隱患,應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對可能給工程建設質量留下重大隱患,危及設備、人身安全的問題,監理承包商除令其暫停施工外要及時通報安全管理部門,并立即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令其停工整改。施工承包商需在整改、自檢合格后向監理承包商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經項目監理承包商復核檢查、確認已整改合格后,在《隱患整改反饋單》上簽署“復查意見”,并對停工的在下達復工命令后,相關施工承包商才能復工繼續施工或安裝。《隱患整改通知單》和《隱患整改反饋單》應經項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門確認并予以保存。
7.6.7 監理承包商應在開展監督、檢查的同時要做好月、半年、年終安全、環境管理總結和制定半年、全年安全、環境管理工作計劃,并報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
7.6.8 根據安全、環境控制檢查的情況,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根據職業健康安全和環境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單位進行評價,作為計劃部建立合格勞務供方名單的依據。
7.6.8.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定期或者不定期檢查、督促施工承包商是否已經對可能造成工程安全、環境影響的施工、設備、設施、場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
7.6.8.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安全、環境管理工作,并作好相應的記錄,當出現不符合情況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發生。
7.6.8.3 監理承包商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范圍,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的領導下進行安全環境運行控制的監督、檢查工作。
7.6.8.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建立施工安全文明的獎懲制度,獎優罰劣;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保存《安全施工獎勵記錄》和《違章處罰登記表》記錄。
7.7 對施工承(分)包商的安全、環境控制
7.7.1 中標的施工承包商應結合工程特點,認真做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的運行工作,全面推行危險辯識、風險評價及危險源(點)分析與預控技術,強化安全、環境控制。
7.7.2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不允許施工承包商私自將承包工程項目分包出去。如必須要分包的,由施工承包商對分包商按7.7.4條的要求,進行嚴格的施工資質審查,并得到項目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書面批準后,施工承包商方能與分包商簽定工程合同、進入現場施工。分包商安全資質不合格的嚴禁錄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嚴禁私自將工程多次分包。
7.7.3 前述7.3.2.2條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項目和7.3.2.3條危險作業項目不得分包。
7.7.4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對承包商、承包商對分包商安全資質審查內容:
7.7.4.1 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
7.7.4.2 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資格證書。
7.7.4.3 由勞動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施工簡歷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參加火電工程施工的承包商,應獲得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資格;施工承(分)包商在三年內未發生過重大人身傷亡事故,投標當年未發生過人身死亡事故;
7.7.4.4 安全保證體系(工程管理機構、管理制度和工程負責人、技術人員、特殊工種人員取證、工人的安全施工技術素質)情況;
7.7.4.5 安全監督體系(安全管理機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監負責人、專兼職安監人員安全技術素質)情況;
7.7.4.6 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的配備。
7.7.5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認真貫徹國家、行業和項目工程有關安全、環境控制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程、辦法,服從發包單位和監理承包商的監督管理。
7.7.6 施工承(分)包商必須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凡增補、換人、換崗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能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考試成績報監理承包商備案。
7.7.7 施工承(分)包商對所承包的施工項目必須編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對大型獨立施工項目應編制組織設計,對重要工序、特殊作業、危險作業項目應填寫施工作業指導書和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經發包單位工程部、安監部門、監理承包商等審查合格后方能執行。
7.7.8 發包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應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環境狀況檢查,及時整改隱患;組織承(分)包商參加安全會議,及時傳達上級和“安委會”的安全、環境控制要求。
7.7.9 發生事故時必須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分析處理,并按本辦法的規定及時上報。發包單位、承(分)包商在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時必須明確雙方的安全職責。由施工承(分)包商責任造成的事故,由施工承(分)包商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并實行由施工承包商考核分包商、項目單位考核施工承包商的分級考核制度。
7.7.10 發包單位應監督承(分)包商按國家的規定,為施工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7.7.11 施工承包商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招用少量合同工、臨時工、農民工(“三工”)時,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7.7.11.1 簽訂正式用工合同。
7.7.11.2 進行體檢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
7.7.11.3 分到施工班組并由正式員工帶領,佩戴附有照片的“胸卡證”上崗,并納入本單位員工范圍進行安全管理。
7.8 安全、環境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7.8.1 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新建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安全、環境事故,應嚴格按照《事故、事件、不符合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調查、分析、處理、統計和上報,做到“四不放過”。
7.8.2 各施工承包商應于次月2日前(次年1月5日前)向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填報經領導簽字確認后的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國電民權發電有限公司安監部將各施工承包商月(年)度報表匯總并經領導簽字確認后,于次月5日前(次年1月10日前)向隸屬的國電分公司和集團公司報送項目工程月(年)度報表。
8 相關文件
《安全健康與環境責任制》
《安全文明施工獎懲辦法》
《記錄控制程序》
9 附錄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資質審查登記表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施工承包商安全上崗資格審查表
附錄C (規范性附錄) 安全、環境工作會議(例會)記錄
附錄D (規范性附錄) 安全、環境檢查登記表
附錄E (規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通知單
附錄F (規范性附錄) 隱患整改反饋單
附錄G (規范性附錄) 安全施工獎勵記錄
附錄H (規范性附錄) 違章處罰登記表
附錄I (規范性附錄) 電力建設工程安全統計月(年)度報表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