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分包必須執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組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跟蹤檢查管理。
(5)分包必須按規定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并履行書面驗收手續,建檔存查。
(6)分包必須接受總包及其上級主管部門的各種安全檢查并接受獎罰。在生產例會上應先檢查報安全生產情況。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切實把安全教育、檢查、措施、交底、防護、文明驗收等做到預防為主。
(7)強化安全教育,除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外,對新入場人員必須進行三安全教育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同時要堅持轉場和調換工種的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保同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考核,持有效證件上崗。
(8)分包必須按總包的要求實行重點勞動防護用品定點廠家產品采購,使用制度,對個人勞動用品實行定期、定量供應制,并嚴格按規定要求配戴。
(9)凡因分包單位管理不嚴而發生的因工傷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后果由分包單位。
(10)各分包方發生因工傷亡事故,要立即用書信捷的方式向總包方報告,并積極組織搶救傷員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11)對安全管理纟漏多,施工現場管理混知己的分包單位除進行罰款處理外,對問題嚴重、屢禁不改,甚至不服的分包單位,予以解決經濟合同。
3、業主指定分包單位
(1)必須具備與分包工程相應的企業資質,并具備《建筑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證》。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員;接受總包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實現總包的安全生產目標。
(3)獨立完成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和審批;對
自行施工范圍內的安全措施、設施進行驗收。
(4)對分包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責,對所轄職工的身體健康負責,為職工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自帶設備與手下持電動工具的安全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5)履行與總包和業主簽訂的總爭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責任制》中的有關安全生產條款。
(6)自行完成所轄職工的合法用工手續。
(7)自行開展總包規定的各項安全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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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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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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