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必須在施工全過程中認真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安全技術交底應嚴格執行有關規范和規程,做到詳細,周密,并根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特點使內容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得千篇一律。
3、安全技術交底內容要根據施工場所、周圍環境(高壓線、地下管線等)、施工進度、用電、防火及季節性等特點編制。
4、交底書應對施工工藝、施工程序中所使用的主要機具和裝備作出明確的安全技術要求。
5、各工種作業前應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進行,交底人、接底人、項目部安全員三方應履行簽字手續,各執一份。
6、項目安全員按照交底內容進行現場監督。
7、補充內容: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