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牌由公司到市安監站統一購置。
第二條 施工現場布置應合理,根據施工安全平面布置圖所標識的部位掛貼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對施工現場有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增添統一規定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三條 施工現場安全員把安全警示標志掛貼到相應的危險因素部位,并負責監管。
第四條 發現施工場內安全標志牌有丟失、損壞,由施工現場人員報請公司,核準后,將相同標志牌發放項目部,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按要求進行掛貼。
第五條 在公司聯查時如發現項目部不按公司統一要求進行掛貼安全警示標志牌或未掛貼安全警示標志牌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通報批評警告處分、罰款處理。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