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卒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執行好各類工作業票,確保職工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實用于工程施工必須填寫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3.編制依據
3.1《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6-01-01實施)
3.2《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原能源部發布 1992-09-01實施)(變電所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8-04-01實施)(架空電力線路部分)(原電力工業部發布 1995-04-01實施)
3.3.DL408—91,049-91《電業安全工作規程》。
4.必須填寫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危險作業項目:
4.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兩臺及以上起重機抬吊、單機雙鉤抬吊作業,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起重機械移位;
4.2 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件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及運輸;
4.3 油區進油后明火作業,在發電、變電運行區作業,高壓帶電作業及鄰近高壓帶電體作業;
4.4 特殊高處腳手架、金屬升降架、大型起重機械、組裝作業;
4.5 其他危險作業。
5.安全施工作業票分類、適用范圍
5.吊裝作業工作票適用范圍;
5.1.1 起重機滿負荷起吊,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起吊危險品,起吊不易吊裝的大件或在復雜場所進行吊裝作業。
5.1.2 超載、超高、超長物體和重大、精密、價格昂貴設備的裝卸幾運輸。
5.1.3 大型起重機械拆除、組裝作業。
5.2 多機抬吊工作票適用范圍:
5.2.1 兩臺及以上起重抬吊作業;
5.3 起重機械移位工作票適用范圍:
5.3.1起重機械移位
5.4 倒閘操作票適用范圍:
5.4.1 倒閘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