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事故隱患,避免事故傷害,保證施工安全,減少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維修工程。
第三條 建筑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 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基建職能部門代表企業負責具體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企業的大項目工程必須依法接受市或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學習和推廣施工安全先進經驗及安全防護技術,促進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科學化、標準化和規范化。
第六條 建筑工程開工前,企業基建職能部門應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工程的地質勘探、地下管線設施資料。
第七條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企業基建職能部門必須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八條 設計單位的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九條 企業基本建設項目從設計立項到竣工驗收,都要嚴格依法管理,做到“五個必須”:必須依照企業自身的特點進行規范設計;必須依法管理,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報批程序進行審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建筑質量規定進行施工監督;必須嚴格要求施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建筑施工規程進行施工安全管理;必須有關按照國家質量標準進行竣工驗收。
第十條 企業基建職能部門要重點加強對危房的日常管理和監控,發現危房,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在周圍設置明顯標志,明確禁區,嚴防師生誤入,確保安全。凡是企業的房屋需要拆除時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承擔,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