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身體健康,預防控制施工生產中導致職業中毒、矽肺等職業危害因素,根據《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是施工生產中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施工生產中產生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
(一)粉塵:矽塵、水泥塵、電焊煙塵等;
(二)有害氣體: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
氮氧化物(Nox)、硫化氫(H2S)等;
(三)物理因素:高溫、局部振動、噪聲、低氣壓等。
第四條? 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施工工序或過程
(一)粉塵:鑿眼、爆破、找頂、出渣、裝卸、運輸、
攪拌、噴砼、碎石、篩選沙石料、電焊等;
(二)有害氣體 :爆破、機車尾氣、電焊、燃煤取暖、
坑道、巖層氣體溢出等;
(三)物理因素:夏季露天作業、燃煤鍋爐、手風鉆打
眼、機械運轉、碎石、爆破、裝卸、運輸、鍛造、高原低氣壓環境作業等。
第五條? 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各級主要領導應當重視職業病防治工作,熟悉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法規,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
第二章 一期預防
第六條? 項目部應當采用有利于預防控制職業危害因素和保護員工身體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方法。
第七條? 項目部應當參加工傷保險,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八條? 按照國家規定,項目部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女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第九條? 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各級工會應當督促項目部開展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和培訓,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不利于員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情況應提出意見和改進措施,對員工反映的有關職業病防治問題應與項目部領導進行協商解決。
第十條? 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安質部門應將預防控制職業危害因素納入工作議事日程,加大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監督檢查,保護員工的健康安全。
第十一條? 集團母子公司衛生防疫部門應對重點工程、長大隧道進行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