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新進公司人員和調換工種人員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掌握了安全技術操作基礎知識和要領后,填寫公司三級安全教育。
5.10三級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專責人具體負責安排實施和建檔。各級第一安全責任者應對制度的貫徹執行負全責;公司有關職能部門和各單位應積極配合,對違反安全制度而發生事故者,將追究各級有關人員的責任。
5.11為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安全制度的實施,確保施工現場人身安全,公司級教育由總經辦具體安排,經教育考核合格后,通知部門進行第二級教育。經部門安全教育之后,部門培訓負責人應將教育情況通知班組進行第三級安全教育。
6安全行為規范(搞好安全施工的法規禁令)
6.1施工區內十三個不準:
加強明火管理,防火、防爆區內,不準吸煙;
施工區內,不準帶進小孩;
禁火區內,不準無阻火器車輛行駛;
上班時間,不準睡覺、干私活、離崗和干與施工無關的事;
不準使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和衣物;
不按公司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不準進入施工崗位;
安全裝置不齊全設備不準使用;
不是自己分管的設備、工具不準動用;
檢修設備時,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準開始檢修;
停機檢修后的設備,未經徹底檢查,不準啟動;
不戴安全帶,不準登高作業;
腳手架、跳板不牢,不準登高作業;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準登石棉瓦作業。
6.2防止違章動火六大禁令:
沒有獲得經批準的動火證件,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動火;
不與施工系統隔絕,嚴格禁止動火;
設備、管道、貯罐等不進行清洗、置換合格,嚴格禁止動火;
不把周圍易燃物消除,嚴格禁止動火;
不按時作動火分析,嚴格禁止動火;
沒有消防措施,無人監護,嚴格禁止動火。
6.3操作工的六嚴格:
嚴格進行工序轉序;
嚴格進行巡回檢查;
嚴格控制工藝指標;
嚴格執行操作票;
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
6.4機動車輛七大禁令
嚴禁無證開車和無令開車(調度令);
嚴禁酒后開車;
嚴禁超速開車;
嚴禁空檔溜車;
嚴禁設備帶病行車;
嚴禁人貨混載行車;
嚴禁超標(超高、超長、超重)裝載行車。
7安全技術培訓管理
7.1安全技術培訓教育由公司安全施工管理委員會(體系)負責實施,其機構網絡按附錄A。
7.2安全意識教育范圍:包括思想教育、法制和勞動紀律教育。
7.3培訓內容和形式
7.3.1法制法規培訓教育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安全施工法和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教育,內容包括:對有關規定的解釋,雙方權利和責任。
安全技術科學知識教育內容包括:設備的性能作用和一般結構原理,事故預防和處理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保管規定。
進行安全衛生和技術知識教育培訓,內容是基本施工狀況、施工過程、操作方法、工藝流程、設備性能及產品結構,安全保護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特種設備的安全知識,常發事故預防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構造、性能和使用常識。
安全衛生知識內容有單位職業性危害產生、發散特點和職業危害及急救措施等。
培訓形式以三級教育特種專業教育,日常安全教育和典型案例教育相結合。從業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班組三級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崗。特種專業人員(電器、鍋爐、焊接、駕駛等)應按規定參加國家技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7.3.5培訓教育形式必須結合公司實際經常性展開與日常安全和典型案例教育和結合的形式,使從業人員從思想上對安全施工警鐘長鳴。
8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
8.1危險作業的范圍
帶電作業;
在禁止區內進行明火或易燃易爆作業;
有中毒或窒息危險的作業;
爆破或帶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高空作業;
使用臨時輸電線;
8.2危險作業審批程序
凡危險作業,均應有下達任務部門和具體執行任務部門共同填寫《危險作業申請單》,由安技部門派專業人員到現場檢查,提出意見批準后,方可施工。
8.3危險作業要求
施工前,施工部門要檢查現場,制定安全措施,進行安全教育,明確專人負責現場安全工作,并設專人監護。
8.4高空作業安全規定
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屬于危險作業。
高空作業的級別分為:相對高度在2米至5米,稱為一般高空作業,在5米以上至15米的稱為二級高空作業;在15米以上至30米的稱為三級高空作業,在30米以上的稱為特級高空作業。
凡從事高空作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高空作業前,必須對安全帶安全帽梯子跳板腳手架安全網等各種防護用品和高處作業設施,工具進行認真檢查,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高空作業區,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進行上下兩層作業時,上下兩層必須設有專用的防護柵或其它隔離設施。
8.5“五有”防護裝置管理
各種機電設備生產作業場所都必須做到“五有”防護裝置齊全,牢固可靠。
各部門要加強對職工進行“五有”防護裝置的使用,維護保養教育,使每個職工真正認識到這些裝置是安全生產必不可少的保障措施,有關部門的領導和人員都應對各自工作范圍內的“五有”防護裝置負責。
對所有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不得無故拆除損壞,否則給予批評教育并按有關規定罰款,如因此造成事故,根據情節嚴肅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機電設備檢修后,對所有安全裝置防護設施必須裝齊裝牢,不得丟失、遺漏,凡因此造成事故,有關檢修人員應負完全責任。
一切新設備在生產前,必須將安全防護裝置安裝齊全并報設備安全部門驗收,否則,不準投入生產或試運轉。安全用電的管理規定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