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目的和依據
??? 為了規范公司承發包行為,強化公司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上海市安全生產條例》和《上海市建設工程承發包管理辦法》,制定本規定。
??? 2? 適用范圍
???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采購帶現場安裝等的承發包工程。
??? 3? 責任管理
??? 3.1? 承包單位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的安全巡視,發現隱患應及時進行整改,并主動接受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的安全監督和管理。
??? 3.2? 發包部門領導或項目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全面責任,必須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安全管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負責協調處理。
??? 3.3? 工程所在區域的部門領導或安全負責人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區域管理責任,必須認真地向承發包單位或部門進行安全現場環境和不安全因素的交底和介紹,并積極配合施工過程中各類危險作業的安全監護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及時制止或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 3.4? 公司有關職能部門領導或安全負責人根據各自的職能要求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負職能管理責任,應指定專人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通知發包部門或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有權責令承包單位停止作業,同時要及時做好記錄,以作為對發包部門月度考核、承包商年度評定和工程項目費用結算認證的依據。
??? 4? 管理要求
??? 4.1? 發包管理
??? 4.1.1? 發包部門應檢查承包單位的以下文本是否齊全或規范:
??? 4.1.1.1? 承包方的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進滬許可證、企業資質證書;
??? 4.1.1.2? 使用外來從業人員的承包方應提供的“綜合保險”憑證。
??? 4.1.1.3? 特種作業人員應持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 2.1.1.4? 施工人員必須符合作業要求,外地進滬人員須已辦理務工證和用工合同;
??? 4.1.1.5?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 4.1.2? 發包部門在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時,必須同時簽訂《施工項目承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以下簡稱《安全協議》)。
??? 4.1.3? 安全督查室負責對承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經審查合格后發給“上海焦化有限公司外來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證書”,取得該資質證書后,方可在焦化公司承包工程。
??? 4.1.4? 發包部門應嚴格控制承包單位將工程項目再發包的現象。
??? 4.1.5? 發包部門應將承包單位在公司施工期間的安全管理情況作為承包商動態管理的重要內容。
??? 4.1.6? 發包部門應督促承包單位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到公司相關部門辦理其它相關手續,手續不全,不得開工。
??? 4.2? 承包管理
??? 4.2.1? 承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后,經安全督查室進行復核同意,加蓋上海焦化有限公司行政章。《安全協議》一式三份,發包部門、承包單位、安全督查室各留存一份。
??? 4.2.2? 承包單位參加施工人員必須按《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規定》的要求,經過公司三級安全教育。
??? 4.2.3? 承包單位未經發包單位同意不得將承包的工程項目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