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確保破土作業施工安全,根據《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改擴建、檢修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華勝公司,同時也適用于進入公司作業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以及臨時性界區外動土作業。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的地面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各破土作業。
第四條破土作業施工前應辦理破土作業許可證。破土作業許可證由施工單位填寫,由施工主管部門、生產、機動、安全部門審批。重大項目應由施工主管部門,組織電力、電信、生產、機動、公用事業、安全部門、破土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和地下設施的主管單位開審查會,聯合進行現場地下情況交底,根據施工區域地質、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線、埋地燃氣(含液化氣)管道、埋地電纜、埋地電信、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地質和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孔、不明物、砂巷等情況向施工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五條施工單位根據工作任務、交底情況及施工要求,制訂施工方案,落實安全施工措施,經有關部門確認后簽后,報施工主管部門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審批。施工主管部門現場責任人和施工區域所屬單位責任人要簽署意見。破土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系統界區內最長不超過3天,界區外不超過一周。
第六條破土施工單位應明確作業現場安全負責人,對施工過程的安全作業全面負責。在開工裝置、罐區內施工,應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監督。
第七條破土前,施工單位應逐條落實審核單位意見及有關安全措施,并對所有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業涉及到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道等地下設施時,施工單位要設安全監護人。安全監護人應逐條對安全措施進行落實,確認無誤后,方可通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并在作業過程中加強檢查督促,防止意外情況的發生。嚴禁作業過程中破壞電力、電信、地下供排水管線、生產工藝埋地管等地下設施。移動電纜和懸吊電纜時,必須停電。
第八條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必須按規定著裝和佩戴勞動保護用品。
第九條在施工過程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告本單位有關部門,經審查同意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進行。重大危險破土作業要制定施工作業方案,并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查批準。
1、需要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2、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3、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4、需要進行爆破的。
施工隊現場保潔制度
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封鎖施工安全管理辦法
臨時道口管理辦法
重大危險源控制辦法
易發事故控制辦法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吊裝作業安全規定
建設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使用規定
班組長崗位職責
施工現場安全要求規定
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登高作業安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