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條 為減少高處作業過程中墜落、物體打擊等事故的發生,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高處作業是指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墜落可能的位置進行的作業。
??? 高處作業分為四級:
??? 高度在2~5米,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 高度在5~15米,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 高度在15~30米,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 第三條 進行三級、特級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票》(見附件)。高處作業票由作業負責人負責填寫,現場主管安全領導或工程技術負責人負責審批,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未辦理作業票,嚴禁進行三級、特級高處作業。
??? 第四條 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以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 第五條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
??? 第六條 安全帶必須系掛在施工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不得系掛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系掛點下方應有足夠的凈空。安全帶應高掛(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掛方法。嚴禁用繩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帶。
??? 第七條 在鄰近地區設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及粉塵超出允許濃度的煙囪及設備等場合,嚴禁進行高處作業。如在允許濃度范圍內,也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六級風以上和雷電,暴雨、大霧等惡劣氣候條件下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露天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要與架空電線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
??? 第八條 腳手架的搭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程和標準的要求。高處作業應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和安全帶等,跳板必須符合作業要求,兩端必須捆綁牢固。作業前,應仔細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 第九條 高處作業嚴禁上下投擲工具、材料和雜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穩,必要時要設安全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工具應放入工具套(袋)內,有防止墜落的措施。在同一墜落平面上,一般不得進行上下交叉高 處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有隔離措施。
??? 第十條 梯子不得缺擋,不得墊高使用。梯子橫擋間距以30cm為宜。下端應采取防滑措施。單面梯與地面夾角以60~70度為宜,禁止兩人同時在梯上作業。如需接長使用,應綁扎牢固。人字梯底角要拉牢。在通道處使用梯子,應有人監護或設置圍欄。
??? 第十一條 高處作業人員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高處作業人員不得坐在平臺邊緣、孔洞邊緣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堅固的蓋板或圍欄。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條件下,嚴禁在層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未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30米以上的特級高處作業與地面聯系應有專人負責的通訊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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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分包方負責人安全職責
標化工地安全文明監理細則
營業線施工防護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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