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險貨物的特點
1.門類品種繁多。現在國際市場上流通的品種大約有6--7萬種,每年至少有1000多種新品問世,而目前列入我國國家標準的危險品有九個大類和24項2500余種;
2.用途廣泛。由于化學工業的發展,冶金工業和機械制造采用新工藝,輕紡工業合成纖維的生產以及農藥、化肥的廣泛使用,危險貨物的商品的用戶遍及各行各業,隨著新興技術的迅速發展,需要的品種和用量也在不斷增長;
3.危險性大。危險貨物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屬性,特別是在運輸、儲存保管中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等化學危險安全事故;同時由于一般危險貨物的危險性多數具有二重甚至多重性,如甲苯,實際上它同時具有易燃品和毒害品的性質,因此,當發生燃燒或爆炸事故時,其危險性就更大更可怕了。
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及其管理
從上述危險貨物的含義、特點可以看出,危險貨物運輸不同于一般的貨物運輸,這一點突出表現在其在運輸過程中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以下簡稱《危規》)是這樣定義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專用車輛,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全過程。如何理解這一定義呢?應該把握兩點,一是什么是“道路”,二是什么是“專用車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而“專用車輛”也就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按照《危規》的定義,是指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載貨汽車。明確了以上兩點,我們就可以從法律層面上簡單理解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為經營者使用載貨汽車在道路上從事運輸經營的活動。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只有汽車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才是《危規》調整的范圍,不包括其他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實施行業管理是法律賦予各級交通管理部門的職責。那么我們應該管什么,我們的具體職責是什么呢?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規定,我們的職責就是業內常說的“三關一監督”。“三關一監督”的概念最初是在《全國道路化學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交公路發[2001]240號)文中提到的。2002年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的頒布實施正式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定了交通主管部門的職責為“三關一監督”,其原文表述是“交通部門負責危險貨物公路、水路運輸單位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對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貨物公路、水路運輸單
位、駕駛人員、船員、裝卸人員和押運人員的資質認定,并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我們的管理工作一定要依法進行,嚴把三關,做好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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