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gq特種作業?
答: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對于防止人員傷亡事故,促進安全生產,具有重大的意義。
特種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行業。
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哪些條件的?
答: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年齡滿18周歲;
(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審查認可。
取得培訓資格的單位,每5年由原審查、批準機構進行1次復審。經復審合格的,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本培訓教材,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和組織編寫。
培訓單位應將培訓計劃、教員資格等資料報送考核、發證單位備案。
4.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有哪些規定?
答: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和發證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分為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按照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執行。
參加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資格考核的人員,應當填寫考核申請表,由申請人或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當地負責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單位收到考核申請后,應在田日內組織考核。經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考核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制作,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簽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通用。
5.特種作業操作證多長時間縣市五次,復審內容有哪些?
答: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4年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
復審內容包括:健康檢查、違章作業記錄檢查、安全生產新知識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種安全知識考試。
復審合格的,由復審單位簽章、登記,予以確認。復審不合格的,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原復審單位申請再次復審。
復審單位可根據申請,再復審1次。再復審不合格或未按期復審的,特種作業證失效。
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可向從業或施工所在地的考核、發證單位申請復審。
6.如何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工作?
答: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對用人單位和作業人員進行處罰。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的檢查工作。
發證單位及用人單位應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應當在每年初向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報送上一年度本地區有關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發證和復審的統計資料。
跨地區從業或跨地區流動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當地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和復審工作的有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打私舞弊的,應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在什么情況下,特種作業操作證要予以沒收?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單位收繳其特種作業操作證: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弄虛作假騙取特種作業操作證的。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8.從事焊接、切割的工人應符合什么條件?
答:焊接與切割工人應經過安全教育,并接受專業安全理論和實際訓練,經考試合格持有證書并體格健康的人。從事電焊的工作人員,應了解所操作焊機的結構和性能,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并掌握觸電急救的方法。
9對于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的工作地點有哪些要求?
答:工作地點應有良好的天然采光和局部照明,并應符合TJ34《企業照明設計標準》的有關規定,保證工作面照度達至RJ50-100LX。
焊接工作地點的防暑降溫及冬季采暖應符合TJ36《工業設計衛生標準》的有關規定。
在狹窄和通風不良的地溝、坑道、檢查并、管段、容器、半封閉地段等處進行氣焊、氣割工作應在地面上進行調試焊割炬混合氣,并點好火,禁止在工作地點調試和點火,焊、割炬都應隨人進出。
在封閉容器、罐、桶、艙室中焊接、切割,應先打開施焊工作物的孔、洞,使內部空氣流通,以防爆工中毒、燙傷,必要時應有專人監護,工作完畢和暫停時,焊、割炬等都應隨人進出,禁止放在工作點。
10.對于所焊接或切$J的設備有哪些要求?
答:焊接、切割盛裝過易燃易爆物料(油、漆料、有機溶劑、脂等)、強氧化物或有毒物料的各種容器(桶、罐、箱等)、管段、設備,必須遵守《化工企業焊接與切割中的安全》相應章節的規定,采取安全措施,并獲得本企業和消防管理部門的動火證明后,才能進行焊接切割工作。
禁止在帶壓力或帶電壓以及同時帶有壓力、電壓的容器、罐、柜、管道、設備上進行焊接或切割工作。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進行不可能泄壓、切斷氣源工作時,應向上級主管安全部門申請,批準后方可動火。
11.焊接切創作業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應防止由于焊接、切割中的熱能傳到結構或設備中,使工程中的易燃保溫材料或滯留的易燃易爆氣體發生著火、爆炸。
登高焊接、切割,應根據作業高度和環境條件,走出危險區的范圍,禁止在作業下方及危險區內存放可燃、易爆物品和停留人員。
焊工在高處作業,應備有梯子、帶有欄桿的工作平臺、標準安全帶、安全繩、工具袋及完好的工具和防護用品。
焊接、切割現場禁止把焊接電纜、氣體膠管、鋼繩混續在一起。
焊工在多層結構或高空構架上進行交叉作業時,應戴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安全帽。
焊接、切割用的氣體膠管和電纜應妥善固定。禁止纏在焊工身上使用。
在已停車的機器內進行焊接與切割,必須徹底切斷機器(包括主機、輔機、運轉機構)的電源和氣源,鎖住啟動開關,并應設置“修理施工禁止轉動”的安全標志或由專人負責看守。
直接在水泥地面上切割金屬材料,可能發生爆炸,應有防火花噴射造成燙傷的措施。
對懸掛在起重機吊鉤上的工件和設備,禁止電焊或切割。如必須這樣做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焊接、切割使用的氣瓶或換下來用完的氣瓶,應避免被現場雜物遮蓋掩埋。
露天作業遇到六級大風或下雨時,應停止焊接、切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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