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要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必須要知道什么是法。所謂法或法律:它體現的是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即人類在社會層次的規則,社會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范。它以正義為其存在的基礎,以國家的強制力保證實施為手段。法治和法律要逐漸變得適當寬容以利于社會和諧。法一般限于憲法、法律。法屬于上層建筑范疇,決定于經濟基礎,并為經濟基礎服務。法的目的在于維護有利于統治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是統治階級實現其統治的一項重要工具。所以,法是階級社會特有的社會現象,它隨著階級、階級斗爭的產生、發展而產生和發展,法律將隨著社會階級、階級斗爭的消滅而自行消亡。
現在指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準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律是由國家制定、認可并由國家保證實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質生活條件決定的統治階級意志,以權力和義務為內容,以確認、保護和發展統治階級所期望的社會關系的和社會秩序為目的的行為規范體系。
在強化安全生產管理這個問題上,無論是企業或是普通員工都必須要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夠更好的保護自己或他人,才能從真正的意義或根本上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為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幾者之間是相互依存,又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辯證統一的關系,缺一不可。其中知法是第一位的,是基礎,如果連法都不知,其他就無從談起。但是,知法又并不等于懂法、守法、用法或善于用法。
首先是要知法。而知法應該是采用普及和強制的手段,才能夠確保貫徹落實到位。
(一)普及就是要堅持采用各種宣傳教育方式,特別應該是要采用“灌輸式”的方法對全員進行普及宣傳教育。堅持做到:大會小會講或安全生產警鐘長鳴,必須“天天講、月月講、時時講”,不厭其煩地講。使把搞好安全生產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建設發展的目的和重要意義,真正能夠深入人心家喻戶曉人人皆知。讓每位員工都能夠做到:
1、懂得搞好安全生產是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是關系改革開放與生產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的大事。
2、懂得搞好安全生產是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充分體現了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和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
3、懂得搞好安全生產工作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統籌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重要內容,是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4、懂得搞好安全生產關系到企業生存與發展,明白如果安全生產搞不好,發生傷亡事故和職業病,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就會受到危害和生產就會遭受巨大損失的道理。
(二)強制手段之一:首先應該就是強制企業的主管或生產主管,特別是管安全生產的主管,以及安全生產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必須要具有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的基礎知識或專業基礎知識,以及專業技能;如果不具備這些應該具備的基本條件,他們就應該不具備擔任這些相關職位管理人員的資格;這也應該是選人、用人或選好人、用好各級管理人員,選拔應用最起碼的條件之一。試想,如果一個企業連管理人員都不知法,又如何能夠管理好企業、管好安全生產?
(三)強制手段之二:企業全員必須或應該進行崗位技能和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學習培訓、考試或取得崗位技能等級資格證書,方能上崗操作;必須堅持沒有經過崗位技能學習培訓、沒有經過安全生產(廠、車間、班組)三級教育、沒有取得上崗操作技能證書的員工,不準上崗的原則。
(四)強制手段之三:新員工或轉崗的員工也必須要經過(廠、車間、班組)三級教育、以及再上崗的技能學習培訓、沒有取得上崗操作技能證書,同樣不準上崗。
(五)強制手段之四:及時、準確地把握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變化的新動向;新時期、新發展、新形勢的需求和企業各個不同時期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及時調整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及時對全員進行新的普法知識普及宣傳教育和技能學習培訓,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
(六)強制手段之五:有計劃、有選擇、有重點、有目標的選派生產骨干和管理骨干到有關高等院校進行專業基礎知識學習培訓,以及時更新各級管理人員的基礎知識,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事故零的目標。
然后要使全員知道只有在知法的基礎上,才能夠講懂法、守法、用法或善于用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試想如果一個企業連什么是法都不知,又怎樣能夠談得上懂法、守法、用法或善于用法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更何況是員工呢?
從“誰來負責”到“如何共擔”:安全…
落實“三個到位” 筑牢安全生產屏障
多層級單位安全管理探討
一線員工安全應知應會100條
哪些安全工作需要“留痕”?
安全人如何“盡職減責”?
感知力和行動力是人的本質安全素養核…
兩避開一工具避開物體運動方向、避開…
如何提高安全意識
安全生產的重要性是什么
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知識
安全意識及安全的重要性
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對策…
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的重要性
淺談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
公司目前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