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重“三違”行為
1、用車輛運輸爆炸材料時,末設“危險”標志的;搭乘無關人員的;未用帆布覆蓋、捆緊的。
2、放炮時不裝水炮泥或用煤粉、塊狀材料及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的。
3、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
4、放炮母線未及時扭接成短路的。
5、放明炮、糊炮的。
6、爆破前放炮工未發出警號的;爆破后爆破工、班組長、瓦斯員未巡視放炮地點的。
7、違章處理瞎炮(拒爆、半爆、殘爆、丟炮等)的。
8、炮眼深度小于0.6m,無專門措施放炮的或炮泥未封滿的。
9、在一個采煤工作面使用2臺發爆器同時進行爆破的。
10、剩余炸藥、雷管不及時交回炸藥庫的或私藏炸藥、雷管的。
(二)一般“三違”行為
1、用車輛運輸爆炸材料時,雷管箱末低于車廂上緣100mm的,或雷管箱立放、側放的;炸藥裝車高度超過車廂上緣的。
2、井筒運送爆破材料時,押運人員未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的;罐籠速度超過規定的。
3、將爆炸材料堆放或停留在井上下口,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的。
4、對爆炸材料庫不按有關規定管理和不按相關規定操作的。
5、火工品管理帳、卡、物不相符的。
6、爆炸材料發放硐室存放的炸藥超過三箱的或雷管超過300發的。
煤礦的質量標準化建設
礦山安全生產再加碼 明確這些行為“…
綜采工作面采煤機司機操作要領
綜采工作面膠帶輸送機司機操作要領
綜采工作面刮板輸送機司機操作要領
綜采工作面轉載機司機操作要領
綜采工作面破碎機司機操作要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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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煤礦安全事故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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