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救器是入井人員在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種隨身攜帶的呼吸保護器具。《煤礦安全規程》第9條規定:“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這體現了黨和國家對煤礦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視和愛護。然而,在煤礦雖然每一個礦工都配備了自救器,但是很多人根本不會使用或者使用不當,這就導致了在事故中不必要的傷亡。例如:某礦綜采工作面運輸順槽的電氣開關爆炸著火。濃煙順著巷道涌入工作面,現場的44人在災變的情況下,僅有14人能夠比較正確地佩帶使用自救器迅速逃離現場,佩帶不正確的16人,根本不會用的3人,打不開自救器的8人,竟有3人所佩帶的自救器是內部裝有煤炭的自救器空盒。自救器的有效使用率不到半數,僅為36%,這種現象著實令人吃驚和擔憂。因此,加強對礦工和各級領導的自救知識教育,掌握正確使用自救器的方法,提高自救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 自救器使用中存在的問題
(1)自救器的作用礦工了解很少。礦工佩帶自救器依靠行政命令,沒有從心理上形成自覺性,佩帶自救器只是應付領導檢查而已,對自救器在災變時的自救逃生作用了解很少或者根本不知道自救器是做什么用的。
(2)現場管理制度不完善自救器損壞嚴重。某些職工對自救器作用認識不足。我們對某礦正在使用的自救器進行隨機抽樣調查發現很多問題。有的礦工隨意將自救器打開,看看里面是什么東西,然后用鐵絲擰上,導致自救器漏氣無法使用;有的礦工見自救器保護帶破損,害怕封印條斷開,竟用鐵絲將封印條牢牢捆住導致無法打開自救器;有的礦工嫌自救器太重將自救器內的藥罐掏空扔掉,攜帶空的自救器外殼下井;有的礦工在井下隨意亂扔亂放自救器,導致自救器外殼變形無法取出自救器內罐;更有甚者將自救器當作飯盒使用。在井下生產過程中,有的礦工自救器太重不隨身攜帶而是隨意扔到一邊等下班時再帶到井上。以上的種種行為都將導致當井下發生事故時無法使用自救器。
(3)日常維護和氣密性檢查得不到保證。多數礦井的自救器都采取職工保管的形式,正常的維修、護理和氣密檢查得不到保證。正常使用的自救器按照《煤礦自救器管理規定》應每季度進行一次氣密檢查。但是我們調研發現在使用自救器的礦井中,有的礦根本就沒有自救器氣密檢查儀。日常維護也是走過場,根本不知道什么程度不影響使用,什么程度應當修理,什么程度必須報廢。這就很難保證自救器發揮其防災救人的作用。
2 應當采取的措施
2.1 建立嚴格的監察制度
首先,應該指定礦井某一個職能部門如通風區或安全科全面負責自救器的保管、發放、檢查、維修和對礦工進行如何正確使用自救器的培訓教育工作。一定要教育好礦工,保管好、愛護好并能正確使用自救器。另外,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與各省煤礦安全監察局要抓落實,監督檢查各煤礦使用自救器的實際情況。
2.2 重視礦工佩帶自救器的訓練工作
國外使用自救器的國家都非常重視自救器的訓練工作。例如:美國礦業局對訓練礦工如何正確使用自救器作了很多科研和調查工作,總結出“3+3”的正確倆帶自的步驟,訓練教材規定的很細,對每個受訓礦工除必須正確佩帶外,還要提問鞏固訓練成績。據美國礦業局的Michael介紹:如訓練成績不好,礦工佩帶自救器熟練率只有10%~22%,訓練成績好可達82%。以后是否繼續進行定期訓練和保持熟練關系很大,如每三個月訓練一次,熟練率保持在70%~80%,如經首次訓練后不再訓練,熟練率將降至10%。因此,訓練工作要定期進行。而我國的礦工也進行培訓,但是多數培訓也只是走走過場而已,并沒有真正起到培訓的作用,礦工仍然有很多人不會使用自救器。因此,一定要加強礦工的佩帶自救器訓練工作,做到每一個礦工都能夠熟練的使用自救器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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