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論壇》里,“雨中醉草”這樣寫到:近日,筆者偶然接觸到一個因廣東煤礦整頓而賦閑在家的礦工,和他一番交談令我感到震驚。他有一兒一女,一人上初中一個讀小學,父親幾年前患病去世,留下一筆債務,六十多歲的母親因為長年勞累積下一身病痛,基本失去勞動能力,妻子不堪生活壓力,幾年前借口出外打工卻走上賣淫色騙的犯罪道路,現在監獄服刑。全家的生活重擔就落在他一個人身上,靠他在煤礦挖煤和平時種點地維持,而最令他難堪的是妻子的賣淫色騙犯罪,這使他在村子里抬不頭。他說初中的女兒學習不錯,要不是在親朋戚友的一點資助,女兒肯定輟學了,不過讀完初中女兒肯定得出去打工了,因為他根本就無能力負擔。背負來自生活和社會的壓力,他感覺生不如死,他想到過自殺,只是扔不下幼小的孩子和年邁的母親。當說到煤礦安全上來的時候,他竟苦笑一聲:“怎么我就不遇上礦難呢!”他說,如果他礦難了,別說賠二十萬,就是賠個十萬八萬,他的孩子就能繼續上學,他年邁多病的母親就能上醫院看看病。他說他不懂礦井的安全知識,也不想去學習它,他也不關心礦上安不安全,他只關心每天能挖多少煤。
寫到這里,使我想起剛剛頒布的《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煤礦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從業人員有權拒絕下井作業。煤礦不得因此降低從業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我認為,這個規定聽起來很美,就是不太切合實際,執行起來農民礦工都不會答應。
礦工為什么不答應?因為,無論國營還是個體煤礦,多年來實行的都是績效工資制,即挖上來一噸煤付給礦工一定的錢,挖不上來煤就沒有一分錢。礦工拒絕下井作業,就意味著自己得不到一分錢,礦工肯定不干。再是從我下井了解的情況看,礦工挖煤時,是不希望領導在身邊的。因為領導在身邊,有可能影響其挖煤,少挖煤就少掙錢,礦工自然也不樂意。至于說“降低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對農民礦工一點意義都沒有。因為,他們的工資與出煤量掛鉤,福利等待遇根本就沒有,勞動合同也沒有人真正訂。他們不會在一個煤礦長期干下去,他們哪里掙錢容易就到哪里去。
規定礦領導與礦工同上同下,其目的是把礦領導的生命與礦工的安全綁在一起,減少礦難的發生。但礦工清楚,井下一人違規,眾人陪葬。井下太復雜,巷道縱橫幾千米、幾十千米甚至上百千米,幾十號、幾百號,上千號工人分布在不同的工作面、巷道里作業,即使領導下井了,又能看住哪里?又能對安全起到多大作用?
2002年06月22日,《中國新聞網》報道:雞西“六?二0”特大礦難,115人遇難,其中包括正在井下檢查工作的雞西礦業集團總經理趙文林和四名隨行的處級干部及兩名電視臺記者。
六月二十日早晨八時三十分,雞西礦業集團公司總經理趙文林下井對城子河礦進行工作檢查,隨同的人還有經理辦公室主任、城河子礦黨委書記和礦長、集團公司機電裝備部副部長等四名處級干部,另外還有兩名電視臺記者等二十余人。
趙文林,雞西煤校畢業,高級工程師,正廳(局)級干部,下井檢查安全尚且如此。其他煤礦干部下井,又能如何?
農民礦工下井的目的是為了掙錢。掙夠需要的錢后,就告別那個要命的地方,不再下井了。說與掙錢無關的任何話,對他們來說都是瞎扯淡。
要打開這個死結,其實很簡單,就是用大學畢業生取代農民礦工。
有人會笑我天方夜譚。君不見,美國等發達國家的煤礦工人,都是大學畢業生。在發達國家,不是大學畢業生,就沒資格當煤礦工人。我國現在有550萬煤礦職工,其中農民工占70%,也就是不到400萬人。這些年,畢業沒找到工作的男大學生有多少?我想,足以比400萬多。大學生只所以寧愿當屠夫、掏糞工或干脆賦閑在家,也不愿做煤礦工人,是因為煤礦待遇太低、太危險,待遇與危險程度極不相符。山西等省早就規定“煤礦死亡賠償金不低于20萬元”(實際現在已經漲到了50到100萬元),為什么不規定煤礦工人的年收入不得低于20萬元或100萬元?如果這樣規定了,還輪得上農民工干煤礦嗎?那將是清一色的大學生煤礦工人。
煤礦的質量標準化建設
礦山安全生產再加碼 明確這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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