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供電企業應加強對重要用電客戶使用自備應急電源的檢查與指導,確保重要用電客戶能夠安全規范使用自備應急電源:
(1)重要用電客戶選用的自備應急電源設備要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消防、節能、環保等技術規范和標準要求。
(2)重要用電客戶新裝自備應急電源及其業務變更要向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與供電企業簽訂自備應急電源使用協議,明確供用電雙方的安全責任后方可投入使用。自備應急電源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由重要用電客戶自行負責。
(3)重要用電客戶新裝自備應急電源投入切換裝置技術方案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所接入電力系統安全要求。重要用電客戶保安負荷由供電企業與重要用電客戶共同協商確定,并報當地電力監管機構備案。
(4)供電企業要掌握重要用電客戶自備應急電源的配置和使用情況,建立基礎檔案數據庫,并指導重要用電客戶排查治理安全用電隱患,安全使用自備應急電源。
(5)重要用電客戶如需要拆裝自備應急電源、更換接線方式、拆除或者移動閉鎖裝置,要向供電企業辦理相關手續,并修訂相關協議。
(6)重要用電客戶要按照國家和電力行業有關規程、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對自備應急電源定期進行安全檢查、預防性試驗、啟機試驗和切換裝置的切換試驗。
(7)重要用電客戶要制訂自備應急電源運行操作、維護管理的規程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至少每年一次)進行應急演練。
(8)重要用電客戶運行維護自備應急電源的人員應持有電力監管機構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持證上崗。
(9)重要用電客戶的自備應急電源在使用過程中應杜絕和防止以下情況發生:
a.自行變更自備應急電源接線方式;
b.自行拆除自備應急電源的閉鎖裝置或者使其失效;
c.自備應急電源發生故障后長期不能修復并影響正常運行;
d.擅自將自備應急電源引入,轉供其他用戶;
e.其他可能發生自備應急電源向電網倒送電的。
(五)電力供應應急措施管理
1、應急處置主要原則
當發生Ⅲ級以上電力供應事件或收到政府預警信息后,事發生產經營單位要向公司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和市場營銷部及時報送有關信息。
電力供應事件發生后,由事件發生單位在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置。當電力供應能力不足時,優先保障要害部門、重要用戶。各單位電力供應應急預案啟動后,應及時向有關電廠和重要用戶提出是否啟動電廠和用戶預案的建議。
2、應急處置措施:
(1)突發停電事件處置:必要時及時調整跨省交易計劃,組織電力調劑;必要時調集應急發電設備等應急物資,保障重要城市、重要單位和居民生活的基本用電需求。向有關省公司發出電力供應預警。
(2)突發服務事件、營業場所突發事件處置:要求當地單位主要負責人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理和協調,避免事態擴;分析媒體報道風險,主動聯系協調主流媒體,引導正面報道,必要時及時請求上級或政府部門幫助協調;及時組織調查,制定整改措施,處理責任人。
3、應急保障措施
(1)應急隊伍: 各單位應通過日常技能培訓和模擬演練等手段,提高各類人員的業務素質、技術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各級電力供應應急指揮機構掌握周圍地區外部救援力量,與公安、消防、武警部隊、醫療部門、設備制造廠家及其技術服務人員等外部救援資源簽訂應急協議,做到急有所依。
(2)應急物資與裝備: 對包括發電車(機)在內的電力供應應急物資與裝備實行網絡管理、分散布置和集中使用。各級供電企業應根據電力供應應急工作需要,合理配置一定數量的應急物資與裝備。建立電力供應應急物資與裝備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應急物資與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責任人和聯系方式登記在冊。加強應急物資與裝備的維護保養,保證救援裝備始終處在隨時可正常使用的狀態。?
(六)其他客戶用電安全管理措施
1、供電企業應經常開展安全供用電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用電常識。
2、供電企業應指導客戶受電裝置運行場所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值班制度、運行操作規程等安全管理制度。
3、供電企業應指導客戶做好值班人員的安全規定、調度規程、運行維護、設備檢修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業務技能的培訓,開展事故案例學習。
4、供電企業應指導客戶做好用電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維護、使用和管理。
5、供電企業應指導客戶做好應急保電預案、應急預案演習、自備保安電源和非電性質的保安措施,防止因停電引發安全事故。
6、客戶發生用電事故,供電企業在收到報告后,應派員赴現場調查,協助客戶提出事故調查報告。
三、工作安排
(一)組織安排
公司市場營銷部牽頭,聯合公司安全監察部,負責本次客戶用電安全檢查工作的具體指導。
檢查采取五省區交叉方式進行檢查。檢查共設5個小組,組長由各省公司營銷部相關負責同志擔任,各省公司負責推薦參加檢查人員,檢查人員應由市場營銷部和安全監察部共同組成,且人數應不少于4人。
對參加檢查人員的要求是作風嚴謹,專業能力強,熟悉與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檢查組代表公司對被查單位開展具體的檢查工作,檢查小組直接對公司負責,完成檢查工作報告。
(二)時間安排
1、啟動:各省公司推薦參加檢查人員名單,并于9月26日報公司市場營銷部。公司市場營銷部將組織相關檢查人員召開檢查動員準備會(通知另發)。
2、檢查:各單位于10底前完成自查工作。各檢查小組于11月7日到各省公司檢查,11月20日前完成檢查工作。
3、總結:11月25日前各檢查小組客戶用電安全檢查報告提交至公司市場營銷部。
4、通報:12月份通報客戶用電安全檢查結果。
(三)檢查程序
1、檢查小組分別到各省公司聽取工作情況匯報;
2、各檢查組、省公司共同商定檢查計劃,深入基層檢查;
3、各省公司派人陪同檢查工作,深入有關基層供電單位,現場檢查;
4、檢查小組與省公司交換意見。
(四)檢查范圍
1、本次檢查以省公司為單位,采用重點抽查的方式:
2、重點抽查至少3家地市級供電局(其中要包括省會供電局)。
3、1家地市級供電局內,至少要檢查2家縣區級供電企業(含1家縣區級子公司)、查看2家一級及以上重要用電客戶現場情況。
(五)檢查方式
1、聽取有關企業自查情況匯報,主要包括相關工作開展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
2、對主要問題進行檢查或抽查,對年內發生的重點客戶用電安全事件中所反映出問題和不足的整改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供電局和客戶現場實地查閱相關文件資料。
4、填寫相關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