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修改后的安全生產法,從加強預防、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隱患排查、完善監管、加大違法懲處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涉及修改的條款達70多條,旨在為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營造安全的生產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修訂后的安全生產法第一條規定: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法。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此修改彰顯了“以人為本”的安全理念,強調安全生產的最終目的是為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新修訂的安全生產法更強化了生產必須更加重視人的生命的觀點,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為重要的位置。
堅持“以人為本”要提高職工安全素質。各生產經營單位要制定安全培訓計劃,完善企業的三級安全教育。定期對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安全生產技能培訓,提高職工的安全操作技能,減少職工的不安全操作行為。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依法取得任職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新招聘工人和換崗工人必須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達到應知應會要求后才能上崗。
堅持“以人為本”要改善職工的作業環境。目前,我國還有企業存在噪聲、粉塵、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危害因素,嚴重影響職工的身體健康。企業要加強對作業場所的職業危害因素檢測,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噪聲、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身體的危害,為職工創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要為職工配備合格的防護用品,并督促職工正確使用。要重視職工的職業病防治,建立健康監護制度,關心職工的職業健康,定期為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加強對職業病患者的治療、療養。
堅持“以人為本”要加大安全生產宣傳。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關注安全,關愛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要充分認識到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要廣泛深入的開展“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教育,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提高全員“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意識,自覺做到“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使職工在生產過程中,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堅持“以人為本”要激發職工安全意識。要在企業內部營造全員安全生產的良好氛圍,激發職工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自覺履行安全生產崗位職責。要激勵職工形成高尚的安全生產職業道德、良好的安全生產素質和熟練的安全生產技能,并在工作中承擔起自己應負的安全責任。要充分調動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熱情,用安全文化引導職工的思想行為,使“我要安全”成為廣大職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行動,有效地減少安全生產違章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除患需加碼 責任要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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