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機關有關司局,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母親河復蘇行動方案(2022—2025年)》已經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水利部
2022年7月6日
母親河復蘇行動方案(2022—2025年)
河流湖泊是水資源的重要載體,是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河流生命的核心是水,命脈在于流動。受資源稟賦條件限制、人類活動加劇及全球氣候變化等因素影響,我國部分地區出現河道斷流、湖泊萎縮干涸等生態問題,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活生產,制約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對供水安全、生態安全、糧食安全、防洪安全構成威脅。母親河是與國家民族以及省市縣沿河區域人民世代繁衍生息緊密相關,對所在流域區域地貌發育演化、生態系統演變、經濟社會發展格局構建、人類文明孕育、文化傳承和民族象征等起到重大作用的河流湖泊。從各地的母親河做起,開展母親河復蘇行動,讓河流流動起來,把湖泊恢復起來,是生態文明建設的必然要求,是水利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路徑,是建設幸福河湖的具體行動。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聚焦河道斷流、湖泊萎縮干涸問題,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推進江河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強化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實施河湖生態空間和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因地制宜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和生態補水,復蘇河湖生態環境,維護河湖健康生命,讓母親河永葆生機活力,實現人水和諧共生。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改善生態。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保護的關系,守住生態安全的底線,有序實現河湖休養生息,提供更多優質水生態產品和服務,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問題導向,綜合施策。針對不同流域區域河湖存在的突出問題,統籌水資源條件、開發利用實際和生態保護需求,實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靶向施策,持續促進河湖生態環境改善。
統籌兼顧,有序推進。以流域為單元,統籌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統籌地表水和地下水,統籌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把解決當前突出問題與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分級、分類推進河湖復蘇。
完善機制,強化監管。充分發揮各級河湖長作用,加強部門聯動,強化流域治理管理和區域協作;落實地方主體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完善激勵考核機制,確保河湖復蘇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
(三)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分析河湖生態環境修復的緊迫性和可行性,確定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湖名單,制定并實施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優化配置水資源,恢復河湖良好連通性,恢復和改善河道有水狀態,恢復湖泊水面面積,修復受損的河湖生態系統,確保實施一條、見效一條,讓河流恢復生命、流域重現生機。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排查確定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
按照河流、湖泊規模進行排查。重點針對流域面積100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積1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充分利用第三次全國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水文監測數據及其他相關成果,全面排查主要受人為活動影響導致河道斷流、湖泊萎縮干涸問題的河湖,研判河道斷流和湖泊萎縮干涸的成因,分析修復的必要性、擬采取的主要修復措施及實施的可行性。對流域面積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斷流河流和常年水面面積小于1平方公里的萎縮干涸湖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排查。
在排查分析基礎上,選取確有修復必要且具備修復可行性的斷流河流和萎縮干涸湖泊,納入修復名錄。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排查分析成果分別填寫附表1、附表2。
排查分析要求如下:
1.常年流水河流。出現河道斷流或有水無流情況的,重點分析河道斷流或有水無流的河段、河長、時長及趨勢,研判問題的成因。
2.季節性河流。出現斷流程度加劇的,重點分析出現斷流問題加劇的河段、河長、時長及趨勢,研判問題的成因。
3.湖泊。出現萎縮干涸情況的,重點分析湖泊水位、水域面積、出入湖水量、水域岸線占用變化情況及趨勢等,研判問題的成因。
4.必要性分析。重點關注河湖生態功能定位和保護需求,分析正在實施或正在制定的相關政策、規劃、方案的要求,說明河湖修復在國家和區域發展戰略實施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在流域區域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等。
5.可行性分析。結合河道斷流、湖泊萎縮干涸問題的類型及成因,根據已有工作基礎、水資源和水利工程等修復條件,進行分析。
對水資源過度開發,擠占河道內生態用水或超采地下水等導致河道斷流、湖泊萎縮干涸的,分析流域區域水資源雙控管理、節約保護、合理配置、優化調度、引調水、生態流量目標確定和保障、非常規水利用等措施進展和實施條件,分析修復可行性。
對圍墾、水產養殖、城鄉建設等侵占湖泊,導致湖泊萎縮的,應分析退田還湖、退圩還湖、退養還湖、河湖整治疏浚等工作進展和實施條件,分析修復可行性。
(二)合理確定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湖名單
結合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根據修復工作目標及必要性、可行性分析,按照以下情形,提出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湖名單,填寫附表3、附表4。經水利部復核后公布。
1.在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重大國家戰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河湖。
2.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母親河。在本區域經濟、社會、文化中地位突出,對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或發揮重要影響的河湖。
3.水生態環境問題突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修復措施合理、可操作性強、修復效果顯著的河湖。
(三)組織制定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
1.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原則上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編制。跨省河湖由流域管理機構指導協調或會同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
京津冀河湖、京杭大運河生態環境復蘇方案,由水利部組織相關流域管理機構和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2.以流域為單元編制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方案要與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資源調度方案、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實施方案、河湖綜合治理與生態修復規劃或方案等相銜接,支流方案要與干流保護修復要求相銜接,入湖河流方案要與湖泊保護修復要求相銜接。
3.編制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要統籌流域與區域,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效果導向,強化綜合治理、系統治理、源頭治理,提出明確的修復目標,細化主要任務、重點措施、進度安排,明確實施主體、組織分工、管理措施和保障措施。
4.結合水資源條件、工程條件和河湖生態保護需求,分析提出河流恢復有水、全線過流、保障生態流量水量以及湖泊水面恢復等可量化、可監測、可考核的目標,主要包括河流主要控制斷面生態流量(水量)、恢復有水河長及時長,湖泊生態水位、湖泊水面面積等指標。
5.堅持以流域為單元,從生態系統整體性和流域系統性出發,統籌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統籌地表水和地下水、本地水與外調水,精準研判、靶向施策,合理確定保護與修復的任務措施,主要包括:
(1)退還擠占。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和優化配置,嚴守水資源開發上限,促進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強化節水型社會建設,加大工業、農業和生活節水力度,提高用水效率;將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壓減河道外不合理用水,逐步退還被擠占的河湖生態用水,實現還水于河。
(2)優化調度。加強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和調度,嚴格取用水監管;加強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泄放監管,開展已建水利水電工程生態流量目標復核,推進生態流量泄放設施建設和改造,切實保障生態流量水量下泄。
(3)水系連通。因地制宜推進河湖水系連通工程,針對存在河湖水系割裂、水體流動性差等問題的河湖,實施河道開挖、河湖輸水通道建設等水系連通措施。
(4)生態補水。優先使用本地水,合理利用外調水,鼓勵利用再生水,充分利用雨洪資源,加強多水源聯合調度,實施河湖生態補水。
(5)河道整治。實施河道主槽和灘地清理、沿河濕地生境保護、堤防生態化建設、河湖岸線整治、違規耕種養殖活動治理等水生態空間管護和修復措施。
(6)治理超采。地下水超采地區實施高效節水、退灌減水、水源置換、機井封填、休耕輪作、種植結構調整、人工回補工程等綜合治理措施。
(7)監測評估。強化水文水資源和水生態監測,做好河流生態流量、湖泊生態水位、河道外取用水、關鍵斷面過流狀況、地下水位變化、河湖水質、水生態變化等情況的動態監測與評估,推進河湖生態環境監測預警能力建設。
(四)推進母親河復蘇行動實施
1.按照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明確地方主體責任和任務分工,建立工作任務臺賬,分解年度目標和任務,區分輕重緩急,有序推進實施。
2.實施母親河復蘇行動,要與正在開展的國家水網建設、中小河流治理、河湖生態流量保障、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水系連通及水美鄉村建設、小水電分類整改等工作有機銜接,增強各項修復治理措施的協同性,提升整體工作成效。
三、工作組織和進度計劃
(一)工作組織
1.水利部負責母親河復蘇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具體由水資源司會同規計司、財務司、河湖司、農水水電司、水文司、南水北調司、調水司等司局和單位負責。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作為技術牽頭單位,做好技術支撐和指導工作。
2.流域管理機構會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跨省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的排查分析和修復名錄確定;指導、協調本流域內相關省區確定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及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名單;指導、協調或會同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跨省河湖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對本流域內母親河復蘇行動的組織實施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
流域管理機構會同相關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跨省河湖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報水利部審核后,由流域管理機構會同有關省份聯合印發實施;流域管理機構指導、協調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跨省河湖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經流域管理機構審核后,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印發實施。
3.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母親河復蘇行動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組織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全面排查確定省內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和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湖名單;編制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進度安排
2022年10月底前,全面排查確定斷流河流、萎縮干涸湖泊修復名錄,并確定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湖名單,將附表1—4提交水利部水資源司。
組織開展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修復條件好、前期工作扎實的河湖,應盡早完成“一河(湖)一策”方案編制和審查,于2022年開始實施。海河流域京津冀河湖生態環境復蘇行動按既定工作要求組織推進。
2023年3月底前,力爭完成母親河復蘇行動“一河(湖)一策”方案審定。需水利部、流域管理機構審核的方案,于2023年1月底前提請審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細化工作安排,強化責任落實,加強區域協作和部門協同聯動,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強化督導考核,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和國務院河湖長制督查激勵等有關考核激勵機制。流域管理機構和各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每年6月和12月向水利部報送工作進展情況。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協調,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拓寬投資渠道,保障資金投入,落實水文監測經費等,對母親河復蘇行動給予支持。積極推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行第三方治理,通過政策引導、以獎代補等形式吸引社會資本投入。
(三)提升能力保障。加強科學研究和成果轉化,加大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母親河復蘇技術模式。結合智慧水利建設,建立母親河復蘇行動信息化監管平臺,深化拓展業務應用,提高母親河復蘇行動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加大母親河復蘇行動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加強母親河本底監測數據、圖片、影像收集、留存,全面跟蹤記錄母親河治理修復情況。開展母親河復蘇行動典型案例評選和推廣宣傳。鼓勵與引導社會公眾發揮監督作用,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母親河復蘇行動。
附表1:—— 流域(省區)河流斷流排查分析表.doc
附表2:——流域(省區)湖泊萎縮干涸排查分析表.doc
附表3:——流域(省區)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河流名單.doc
附表4:—— 流域(省區)2022—2025年母親河復蘇行動湖泊名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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