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省(市)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廳(局、委)、水務局,山東、河南省交通運輸廳,交通運輸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問題整治方案》(交水發〔2020〕17號)提出的加快推進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管理電子化的要求,我們組織開展了長江經濟帶船舶水污染物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建設,目前已初步完成程序設計開發,在長江干線全線上線運行調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快推進聯單管理電子化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建設使用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推進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聯單電子化,在方便港航企業和船民的同時,實現船舶水污染物來源可溯、去向可尋,是提升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能力、整治長江經濟帶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突出問題的重要舉措。沿江省市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強跨部門、上下游協作和聯動,推廣和使用好覆蓋全長江的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資源共享,形成監管合力。
二、工作任務
(一)安裝使用信息系統。
沿江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環衛)主管部門和交通運輸部直屬海事管理機構等單位制定具體工作方案,指導地市有關管理部門督促航運企業及其船舶、港口企業、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和轉運處置單位等下載安裝信息系統客戶端,有條件的環衛主管部門結合地區實際,開展信息系統安裝使用工作。長江航務管理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和技術指導。地方各相關管理部門要在港口碼頭、水上服務區等場所加大宣傳推廣力度,并加強人員培訓。安裝和使用信息系統不得收取費用。
(二)加強監督檢查。
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完善船舶水污染物轉移處置聯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交海辦〔2019〕15號)的要求,按職責指導督促地方有關部門加強信息系統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對發現未按規定安裝使用信息系統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相關管理部門要運用信息系統,加強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全過程的監管,發現電子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使用不閉環的,要進行現場核實;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
(三)加強數據共享。
通過信息系統申請排放水污染物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單位無須再通過其他系統報告船舶水污染物接收作業時間、作業內容等信息,產生的電子接收證明可替代原紙質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已建成或正在建設信息系統、推進電子船舶水污染物轉移單證管理的地區,由港口所在地交通運輸(港口)部門負責將自身系統與本信息系統對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數據互享,長江干線港口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并網運行,支流港口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并網運行。目前尚未開發相關信息系統的地區,應使用本信息系統,不得再新建系統,避免重復建設。
三、有關要求
(一)明確目標任務和時間節點。
2020年6月底前,聯合監管與服務信息系統覆蓋長江干線港口,2020年12月底前基本覆蓋長江經濟帶所有港口,2021年6月底前全面覆蓋并實現有效運行。
(二)強化督促考核。
自2020年7月起,信息系統安裝使用情況納入部月度調度考核。沿江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大對地市落實情況的督促考核力度。
(三)建立聯系機制。
請各省級交通運輸、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各明確1名聯系人,具體負責信息系統推廣應用相關問題和意見的收集、反饋和協調,并于7月10日前將聯系人信息反饋長江航務管理局。長江航務管理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代龔圓,027-82767182(傳真),18671767737;陳海濤,027-82763985,15261447638。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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