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規定
發 文 號:電監會5號令
發布單位: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
發布日期:2005-02-01
實施日期:2005-02-01
??? 第十二條 建立健全電力二次系統安全的聯合防護和應急機制,制定應急預案。電力調度機構負責統一指揮調度范圍內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應急處理。
??? 當電力生產控制大區出現安全事件,尤其是遭受黑客或惡意代碼的攻擊時,應當立即向其上級電力調度機構報告,并聯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件擴大,同時注意保護現場,以便進行調查取證。
??? 第十三條 電力二次系統相關設備及系統的開發單位、供應商應以合同條款或保密協議的方式保證其所提供的設備及系統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并在設備及系統的生命周期內對此負責。
??? 電力二次系統專用安全產品的開發單位、使用單位及供應商,應當按國家有關要求做好保密工作,禁止關鍵技術和設備的擴散。
??? 第十四條 電力調度機構、發電廠、變電站等運行單位的電力二次系統安全防護實施方案須經過上級信息安全主管部門和相應電力調度機構的審核,方案實施完成后應當由上述機構驗收。
??? 接入電力調度數據網絡的設備和應用系統,其接入技術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須經直接負責的電力調度機構核準。
??? 第十五條 電力企業和相關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 對于不符合本規定要求的,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行政處罰。
??? 對于因違反本規定,造成電力二次系統故障的,由其上級單位按相關規程規定進行處理;發生電力二次系統設備事故或者造成電力事故的,按國家有關電力事故調查規定進行處理。
??? 第四章 附 則
??? 第十六條 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 (一)電力二次系統,包括電力監控系統、電力通信及數據網絡等。
??? (二)電力監控系統,是指用于監視和控制電網及電廠生產運行過程的、基于計算機及網絡技術的業務處理系統及智能設備等。包括電力數據采集與監控系統、能量管理系統、變電站自動化系統、換流站計算機監控系統、發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配電自動化系統、微機繼電保護和安全自動裝置、廣域相量測量系統、負荷控制系統、水調自動化系統和水電梯級調度自動化系統、電能量計量計費系統、實時電力市場的輔助控制系統等。
??? (三)電力調度數據網絡,是指各級電力調度專用廣域數據網絡、電力生產專用撥號網絡等。
??? (四)控制區,是指由具有實時監控功能、縱向聯接使用電力調度數據網的實時子網或專用通道的各業務系統構成的安全區域。
??? (五)非控制區,是指在生產控制范圍內由在線運行但不直接參與控制、是電力生產過程的必要環節、縱向聯接使用電力調度數據網的非實時子網的各業務系統構成的安全區域。
??? 第十七條 本規定未作規定的事項,適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2002年5月8日發布的《電網和電廠計算機監控系統及調度數據網絡安全防護規定》。
???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