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情況的通報【失效】
[ 注:本內容已失效,請搜索最新內容]
發 文 號:安委辦函〔2015〕23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5-03-20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企業安全基礎薄弱。多數涉氨制冷企業建設年代較早,規模小,未經正規設計,存在布局規劃不合理、周邊安全距離不足等問題,加之安全投入不足,生產工藝落后,生產裝置和設備陳舊老化,安全設備設施不完善或缺失。
(二)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一是部分企業沒有按照要求認真開展自查自改工作,存在被動應付檢查、走過場的現象。二是部分企業管理制度不健全,存在重大危險源的企業對重大危險源辨識、管理不到位。三是部分企業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員工對液氨危害性認識不足,特種作業人員存在無證上崗現象。四是部分企業作業現場管理混亂,存在包裝間等人員較多生產場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堵塞、制冷機房未設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未定期檢測等隱患。五是部分企業應急管理不到位,缺乏氨泄漏應急處置方案,未開展應急演練,未配備空氣呼吸器等防護用品和急救藥品。
(三)安全監管執法不嚴格。部分地區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和問題沒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應當停業整頓和關停的企業,態度不堅決,執法不到位。
(四)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一是基層安全監管專業技術力量不足,難以保證專項治理工作質量。二是部分基層安全監管人員業務能力不足,不熟悉有關液氨制冷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在監督檢查時難以發現企業存在的隱患,不能判斷企業隱患整改是否到位。三是部分地區未明確涉及專項治理的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消防、農業、商務、工商、質監等有關部門監管職責,監管部門間聯動不足,未形成監管合力。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督促落實隱患整改。各地區要繼續深化專項治理工作,對未完成隱患整改的企業,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確保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停產整頓的企業完成整改后,必須經屬地安全監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有關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適時組織抽查,確保整改驗收到位。
(二)突出專項治理工作重點。一是包裝間、分割間、產品整理間等人員較多場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持通暢、疏散標識清晰、應急照明有效。二是制冷機房貯氨器及快速凍結裝置出口處上方必須安裝氨氣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與事故風機開啟聯動。三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四是制定完善氨泄漏事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配備應急防護裝備,定期開展應急演練。
(三)進一步加強教育培訓。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本轄區內有關安全監管人員開展涉氨制冷安全教育培訓,提升業務能力。市、縣兩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對涉氨制冷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開展專題安全教育培訓,加強對企業安全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情況的監督檢查。涉氨制冷企業要開展各種形式的液氨使用安全教育培訓,實現全員參與,做好培訓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各地區要將涉氨制冷企業納入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采取暗查暗訪、交叉檢查、聯合執法等方式,督促落實有關部門行業管理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對隱患整改、安全培訓等不到位的企業要向社會公開曝光,列入安全生產誠信企業“黑名單”,并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適時組織督查、暗查,對各地區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在今后督查、暗查等工作中發現有企業仍然存在作業場所采用氨直接蒸發制冷空調系統、快速凍結裝置未設置在單獨作業間內等重大事故隱患的,將加大對企業的責任追究力度,同時對有關監管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追究相關人員監管責任。
(五)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各地區要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推進涉氨制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相結合,未完成專項治理工作的企業,不得通過達標評審。將專項治理工作與淘汰落后工藝、推動企業轉型升級相結合,鼓勵企業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一步增強企業事故防范和應急處置能力,實現本質安全。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