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科技〔2014〕128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發布日期:2014-12-23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
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監總科技〔2014〕12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了加強安全科技攻關、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示范工程項目管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制定了《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是加強安全科技支撐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地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安排部署,緊緊圍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研究拓寬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建設途徑和辦法,創新安全科技發展方式,爭取早出成果,快見成效,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
??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4年12月23日
安全科技“四個一批”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實施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推進安全科技創新,發揮安全科技支撐保障和引領作用,規范攻關一批安全生產關鍵技術、轉化一批安全生產科技成果、推廣一批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建設一批安全生產示范工程項目(以下簡稱“四個一批”項目)的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根本好轉,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四個一批”項目的組織與遴選堅持面向社會,集中社會優勢科技資源、集中行業拔尖人才、集中時間、集中資金,形成一批保障安全生產、拉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先進項目,促進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第三條 “四個一批”項目的組織與遴選采取自愿申報、地方推薦、專家評審、網上公示、批復公告等方式。
(一)自愿申報。符合條件的單位向所在地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
(二)地方推薦。省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提出審查和推薦意見。有關行業協會、中央企業、部委直屬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申報的項目,由其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提出審查和推薦意見。
(三)專家評審。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規劃科技司會同有關業務司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評審分為形式審查、專業審查和綜合審查。
形式審查重點是申報項目資料的符合性和相關性。
專業審查重點是申報項目技術的實用性和可行性。
綜合審查重點是申報項目的先進性和可推廣、可復制性。
(四)網上公示。專家評審合格的項目,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或主流媒體上公示10日。
(五)批復公告。經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審定批復后,向社會公告,并通知申報單位履行相關手續。
第四條 “四個一批”項目申報資料:
(一)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二)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實施方案(格式見附件2、附件3);
(三)項目計劃任務書或項目實施方案中與項目內容有關的證明材料等。
第五條申請攻關的安全生產關鍵技術,應當符合國家安全科技項目征集指南、事故防治科技發展對策和戰略需求,研發的內容應當是當前安全生產急需解決的重大科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