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
發 文 號:安委辦明電〔2014〕4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4-03-28
四、要迅速開展對在用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全面排查整治
(一)各類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要執行《道路運輸液體危險貨物罐式車輛》(GB18564-2006)強制性標準要求,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按照相關要求,逐臺核查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情況。
(二)在企業自查的基礎上,各地區要組織有關部門對轄區內此類車輛安裝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集中進行整改。對于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廠的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在銷售合同或技術確認書中已明確為運輸危險化學品且沒有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由車輛生產企業免費安裝緊急切斷裝置;在銷售合同或技術確認書中沒有明確為運輸危險化學品但實際用于運輸危險化學品、沒有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車輛,或車輛生產企業已倒閉,以及2006年11月1日以前出廠仍在使用的、沒有安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由車輛使用單位委托符合條件的車輛生產企業加裝緊急切斷裝置。
(三)嚴格質量檢驗和資質管理。凡在2014年底前未加裝緊急切斷裝置的常壓罐式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從2015年1月1日起,質檢部門不予出具相關檢驗合格證明,交通運輸部門取消車輛營運資格,收回道路運輸證。
五、要進一步提升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尤其是隧道內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一)各地區要針對本地區路網布局和產業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抓緊完善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各類公路隧道事故應急處置方案,統一和規范地方政府危險化學品事故接處警平臺,建立責任明晰、運轉高效的應急聯動機制,并經常進行應急演練。
(二)要把事故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訓作為全民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計劃,堅持深入持久地開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管理人員的應急意識、素質和能力。與此同時,要發動主流媒體開展專題報道、深度報道、公益宣傳等全方位、多角度的宣傳,不斷提高全民事故防范意識和逃生避險、自救互救技能。
(三)要整合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GPS監控平臺、高速公路交通運行監控系統、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統等信息系統資源,實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路線、位置以及所載危險化學品種類、數量等信息共享,便于在緊急狀態下迅速展開應急處置。
(四)要強化應急響應和處置工作。一旦發生事故,當地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和涉事人員要反應靈敏、果斷決策、有力指揮、有序疏導、有效施救、及時組織逃生。
(五)要在充分發揮公安消防等專業救援隊伍作用的同時,針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尤其是涉及隧道事故的特點,依托相關企業和單位,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并加強技戰術訓練,配備專門裝備和物資,確保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六、要強化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開展“四不兩直”暗訪暗查、突擊抽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要注重協調配合,充分發揮地方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聯席會議等議事協調機構及相關機制的作用,加強聯合執法,搞好日常執法,堅持從嚴執法。對發生的各類事故,要依法依規、從緊從快嚴肅查處,嚴厲問責,并要舉一反三,不斷用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請各地區迅速將本通知傳達到轄區內相關行業監管部門和每一個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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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