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2014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指揮員培訓班和復訓班的通知
發 文 號:應指綜礦山〔2014〕3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部
發布日期:2014-03-26
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綜合部關于
舉辦2014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
指揮員培訓班和復訓班的通知
應指綜礦山〔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機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礦山救援管理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文件精神,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救援理念,不斷提升礦山應急救援科學化水平,按照《礦山救護規程》有關要求,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將舉辦2014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指揮員培訓班(以下簡稱礦山救護培訓班)和復訓班(以下簡稱礦山救護復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山救護培訓班
(一)培訓對象。
2014年度需要參加上崗資格培訓的礦山救護隊大隊指揮員、大隊戰訓管理人員、中隊長及中隊技術負責人,共470人。
(二)培訓班次、培訓地點及開班時間。
礦山救護培訓班每期培訓1個月,人數控制在80人以內,全年共安排6期;分別委托國家礦山救援華北科技學院培訓中心(以下簡稱華科培訓中心)和國家礦山救援平頂山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平頂山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期(78人),華科培訓中心承辦:4月15日—5月14日,4月14日報到;
第二期(78人),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6月6日—7月5日,6月5日報到;
第三期(79人),華科培訓中心承辦:6月10日—7月9日,6月9日報到;
第四期(78人),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8月2日—8月31日,8月1日報到;
第五期(79人),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10月10日—11月8日,10月9日報到;
第六期(78人),華科培訓中心承辦:10月14日—11月12日,10月13日報到。
各期礦山救護培訓班人員名單見附件1。
(三)培訓內容。
1.《礦山救護規程》(AQ1008-2007);
2.《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考核規范》(AQ1009-2007);
3.《礦山救護隊資質認定管理規定》;
4.《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
5.《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99號)文件精神;其他新頒布(修訂)的礦山救護相關法律法規。
6.救援決策指揮技術;
7.礦山隱患排查與處置技術;
8.礦山應急預案編制與管理;
9.礦山救護隊軍事化管理及訓練方法;
10.救護比武及礦山救護隊質量標準化;
11.礦山地質及開采技術概論;
12.礦井災害事故處理技術及方法;
13.礦井通風理論與災變通風技術;
14.非煤事故救災技術;
15.地面火災事故處置技術;
16.應急救援心理訓練;
17.應急救援裝備使用及管理;
18.國外礦山救援管理體系及動態;
19.礦山救援信息化技術;
20.醫療急救;
21.領導科學與藝術;
22.新聞發布與媒體應對;
23.礦山應急救援實驗;
24.礦山應急救援實訓演練。
二、礦山救護復訓班
(一)復訓對象。
2014年度按要求需參加復訓的礦山救護隊大隊指揮員、大隊戰訓管理人員、中隊長及中隊技術負責人,共1248人。
(二)復訓班次、復訓地點及開班時間。
礦山救護復訓班每期培訓時間14天,人數控制在80人以內,全年共安排16期;分別委托華科培訓中心、平頂山培訓中心、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開灤隊、大同隊、鶴崗隊、淮南隊、平頂山隊、芙蓉隊(以下按隊名簡稱)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期(80人),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4月14日—4月27日,4月13日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