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的經驗和作法》的通知
發 文 號:煤安監司辦〔2013〕23號
發布單位: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3-10-08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關于印發《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
普查與防治的經驗和作法》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3〕23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江西省針對小煤礦開采的實際情況,圍繞防治瓦斯和水害2個關鍵致災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源頭治理的強制性措施,在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方面積累了成功經驗,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了事故總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現將《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的經驗和作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煤礦瓦斯、水害等防治工作實際學習借鑒,進一步加強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防治工作,查明礦井在開采過程中可能誘發災害的地質構造、不良地質體及其在采動應力耦合作用下形成的災變地質體,特別是老窯、采空區等致災因素,落實防治措施,有效防范事故的發生。
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2013年10月8日
江西省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與
防治的經驗和作法
受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影響,江西省的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都是小煤礦,規模小、數量多,技術管理水平低,事故多發、頻發。“九五”期間,江西省小煤礦數量為5000余處,單井平均產量不足0.2萬噸/年。1997年至2000年4年間,小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109起、死亡679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數占了近90%;“十五”期間,小煤礦發生事故315起、死亡616人,其中,瓦斯和水害事故的死亡人數仍高達51%。針對小煤礦安全生產實際,江西省圍繞防治瓦斯和水害2個關鍵致災因素,采取了一系列源頭治理的強制性措施,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發生,減少了事故總量,取得了良好效果。死亡人數“十一五”比“十五”下降44.6%,原煤百萬噸死亡率由2005年的11.76下降至2012年的0.604。2011年- 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年均下降84.4%。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1年- 2013年上半年較大以上事故年均死亡人數比“十一五”下降78%,杜絕了重特大事故。瓦斯和水害事故大幅下降,瓦斯事故和水害起數和死亡人數“十一五”比“十五”下降52.9%、53.5%和55.9%、58.7%,2011年~2013年上半年比“十一五”分別下降79.5%、85.5%和75.5%、93.0% 。
一、強化小煤礦隱蔽致災因素普查工作
1.全面開展煤礦瓦斯參數測定。為摸清全省小煤礦的瓦斯賦存情況,自2009年起,江西省煤炭行業辦組織全省小煤礦聘請專業機構開展煤層瓦斯壓力、含量等基本參數測定,組織與突出礦井相鄰的礦井開展煤層突出危險性鑒定。目前,全省小煤礦中所有高瓦斯礦井和部分瓦斯礦井已完成了生產水平的瓦斯基本參數測定工作,與突出礦井相鄰的43處礦井,已有40處開展了突出危險性鑒定或評估工作。
2.全面開展老窯、采空區等積水區的普查。2006年7月,江西省煤炭行業辦要求市、縣所屬煤礦和鄉鎮煤礦都要通過查找圖紙資料、現場調查、聘請專業隊伍進行物探等措施,摸清礦區范圍內及周邊可能存在的老窯、廢棄井巷、采空區、主要含水層情況以及主要導水斷層分布情況,分析其對礦井生產的影響。2008年,省煤炭行業辦進一步明確,所有小煤礦必須聘請專業隊伍對礦井開展水文物探,以查明礦井采掘范圍內老窯、采空區等可能積水區的分布情況;否則,不得進行任何采掘活動。目前,全省所有小煤礦均至少進行了1次瞬變電磁法探測含水體的地面水文物探工作,覆蓋了礦井3年內將要進行采掘作業的范圍。萍鄉市在此基礎上,又全面推行瞬變電磁法井下超前探測水體的水文物探,規定井下巷道每掘進60 - 80
米,必須進行1次井下超前水文物探,探明前方100米范圍內是否存在可疑水體;否則不得進行掘進作業。始終保持掘進工作面有可靠的安全超前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