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動試車安全管理。聯動試車應具備下列條件:所有操作人員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崗資格;公用工程系統已穩定運行;試車方案和相關操作規程、經審查批準的儀表報警和聯鎖值已整定完畢;各類生產記錄、報表已印發到崗位;負責統一指揮的協調人員已經確定。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氣體后,企業必須建立并執行每日安全調度例會制度,統籌協調全部試車的安全管理工作。
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檢查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和應急準備等情況,具備條件后方可進行投料。投料及試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要現場指揮,操作人員要持續進行現場巡查,設備、電氣、儀表等專業人員要加強現場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投料試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控制現場人數,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七、設備完好性(完整性)
(十六)建立并不斷完善設備管理制度。
建立設備臺賬管理制度。企業要對所有設備進行編號,建立設備臺賬、技術檔案和備品配件管理制度,編制設備操作和維護規程。設備操作、維修人員要進行專門的培訓和資格考核,培訓考核情況要記錄存檔。
建立裝置泄漏監(檢)測管理制度。企業要統計和分析可能出現泄漏的部位、物料種類和最大量。定期監(檢)測生產裝置動靜密封點,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定期標定各類泄漏檢測報警儀器,確保準確有效。要加強防腐蝕管理,確定檢查部位,定期檢測,建立檢測數據庫。對重點部位要加大檢測檢查頻次,及時發現和處理管道、設備壁厚減薄情況;定期評估防腐效果和核算設備剩余使用壽命,及時發現并更新更換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
建立電氣安全管理制度。企業要編制電氣設備設施操作、維護、檢修等管理制度。定期開展企業電源系統安全可靠性分析和風險評估。要制定防爆電氣設備、線路檢查和維護管理制度。
建立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安全管理制度。新(改、擴)建裝置和大修裝置的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投用前、長期停用的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再次啟用前,必須進行檢查確認。要建立健全儀表自動化控制系統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建立安全聯鎖保護系統停運、變更專業會簽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制度。
(十七)設備安全運行管理。
開展設備預防性維修。關鍵設備要裝備在線監測系統。要定期監(檢)測檢查關鍵設備、連續監(檢)測檢查儀表,及時消除靜設備密封件、動設備易損件的安全隱患。定期檢查壓力管道閥門、螺栓等附件的安全狀態,及早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
加強動設備管理。企業要編制動設備操作規程,確保動設備始終具備規定的工況條件。自動監測大機組和重點動設備的轉速、振動、位移、溫度、壓力、腐蝕性介質含量等運行參數,及時評估設備運行狀況。加強動設備潤滑管理,確保動設備運行可靠。
開展安全儀表系統安全完整性等級評估。企業要在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定安全儀表功能(SIF)及其相應的功能安全要求或安全完整性等級(SIL)。企業要按照《過程工業領域安全儀表系統的功能安全》(GB/T21109)和《石油化工安全儀表系統設計規范》的要求,設計、安裝、管理和維護安全儀表系統。
八、作業安全管理
(十八)建立危險作業許可制度。企業要建立并不斷完善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規范動火、進入受限空間、動土、臨時用電、高處作業、斷路、吊裝、抽堵盲板等特殊作業安全條件和審批程序。實施特殊作業前,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十九)落實危險作業安全管理責任。實施危險作業前,必須進行風險分析、確認安全條件,確保作業人員了解作業風險和掌握風險控制措施、作業環境符合安全要求、預防和控制風險措施得到落實。危險作業審批人員要在現場檢查確認后簽發作業許可證。現場監護人員要熟悉作業范圍內的工藝、設備和物料狀態,具備應急救援和處置能力。作業過程中,管理人員要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禁監護人員擅離現場。
九、承包商管理
(二十)嚴格承包商管理制度。企業要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將承包商在本企業發生的事故納入企業事故管理。企業選擇承包商時,要嚴格審查承包商有關資質,定期評估承包商安全生產業績,及時淘汰業績差的承包商。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的入廠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的方可憑證入廠,禁止未經安全培訓教育的承包商作業人員入廠。企業要妥善保存承包商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二十一)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承包商進入作業現場前,企業要與承包商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審查承包商編制的施工方案和作業安全措施,與承包商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范圍與責任。現場安全交底的內容包括:作業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漏、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墜落、物體打擊和機械傷害等方面的危害信息。承包商要確保作業人員接受了相關的安全培訓,掌握與作業相關的所有危害信息和應急預案。企業要對承包商作業進行全程安全監督。
十、變更管理
(二十二)建立變更管理制度。企業在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公用工程、備件、材料、化學品、生產組織方式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都要納入變更管理。變更管理制度至少包含以下內容:變更的事項、起始時間,變更的技術基礎、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消除和控制安全風險的措施,是否修改操作規程,變更審批權限,變更實施后的安全驗收等。實施變更前,企業要組織專業人員進行檢查,確保變更具備安全條件;明確受變更影響的本企業人員和承包商作業人員,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變更完成后,企業要及時更新相應的安全生產信息,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二十三)嚴格變更管理。
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生產能力,原輔材料(包括助劑、添加劑、催化劑等)和介質(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工藝路線、流程及操作條件,工藝操作規程或操作方法,工藝控制參數,儀表控制系統(包括安全報警和聯鎖整定值的改變),水、電、汽、風等公用工程方面的改變等。
設備設施變更。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非同類型替換(包括型號、材質、安全設施的變更)、布局改變,備件、材料的改變,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計算機及軟件的變更,電氣設備的變更,增加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管理變更。主要包括人員、供應商和承包商、管理機構、管理職責、管理制度和標準發生變化等。
(二十四)變更管理程序。
申請。按要求填寫變更申請表,由專人進行管理。
審批。變更申請表應逐級上報企業主管部門,并按管理權限報主管負責人審批。
實施。變更批準后,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實施。沒有經過審查和批準,任何臨時性變更都不得超過原批準范圍和期限。
驗收。變更結束后,企業主管部門應對變更實施情況進行驗收并形成報告,及時通知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相關部門收到變更驗收報告后,要及時更新安全生產信息,載入變更管理檔案。
十一、應急管理
(二十五)編制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完善。企業要建立完整的應急預案體系,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等。要定期開展各類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演練,評估預案演練效果并及時完善預案。企業制定的預案要與周邊社區、周邊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預案相互銜接,并按規定報當地政府備案。企業要與當地應急體系形成聯動機制。
(二十六)提高應急響應能力。企業要建立應急響應系統,明確組成人員(必要時可吸收企外人員參加),并明確每位成員的職責。要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對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持。發生緊急情況后,應急處置人員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各自崗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處置。要授權應急處置人員在緊急情況下組織裝置緊急停車和相關人員撤離。企業要建立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和動態管理,定期核查并及時補充和更新。
十二、事故和事件管理
(二十七)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的管理。企業要制定安全事件管理制度,加強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包括生產事故征兆、非計劃停車、異常工況、泄漏、輕傷等)的管理。要建立未遂事故和事件報告激勵機制。要深入調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事件的根本原因,及時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
(二十八)吸取事故(事件)教訓。企業完成事故(事件)調查后,要及時落實防范措施,組織開展內部分析交流,吸取事故(事件)教訓。要重視外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認真吸取同類企業、裝置的事故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事故能力。
十三、持續改進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工作
(二十九)企業要成立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工作領導機構,由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開展本企業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企業要把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納入績效考核。要組成由生產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負責,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人力資源和績效考核等方面的人員參加的考核小組,定期評估本企業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功效,分析查找薄弱環節,及時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并核查整改情況,持續改進。要編制功效評估和整改結果評估報告,并建立評估工作記錄。
?化工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實際,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指導意見,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化工過程安全管理。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2013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