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當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延續工作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廳安健〔2013〕58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發布日期:2013-05-02
(二)尚未完成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地區。
河北、吉林、山東、河南、廣東、重慶、西藏、寧夏等8個省(區、市),2013年底前資質到期的乙級機構的資質延續工作與服務機構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結合進行,其程序、條件、標準原則上仍參照衛生部門原有的相關規定,延續后資質有效期為1年、業務范圍不變。
2013年以后資質到期的乙級機構的資質延續工作,屆時按照《暫行辦法》和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以后資質到期的職業衛生檢測機構,屆時可以申請乙級或丙級機構資質延續。其中,申請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不納入新認可丙級機構規劃指標;申請乙級機構資質延續的,納入本地區新認可機構規劃指標。
(三)尚未調整職業衛生監管職責的地區。
北京、天津、浙江、福建、云南5個省(市)相關部門應做好有關工作的銜接,比照尚未完成資質證書換發工作的地區有關安排,開展資質延續工作。
三、服務機構工程技術人員認定和業務范圍確定的基本原則
資質延續工作中,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88號文件精神,按照以下原則認定工程技術人員和確定業務范圍:
(一)工程技術人員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相應行業工程技術人員:
1.所學專業為教育部公布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工科類專業;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發表或出版相關領域科研論文、學術專著;
4.獲得相關領域科技進步獎或科技發明專利。
(二)業務范圍確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確定相應行業的業務范圍:
1.具有相應行業領域的工程技術人員并經培訓合格、且其能滿足該行業職業衛生技術服務工作的需要,提交的相應行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報告評價報告(含模擬評價報告)符合有關要求;
2.在過去三年內完成相應行業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項目至少5項(預評價、控制效果評價各不得少于2項)并經監管部門審核通過。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