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的通知
發 文 號:安監總廳應急〔2013〕1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3-01-05
4.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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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分級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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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分級標準,明確發生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對應啟動的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等級要做到相互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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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響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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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的工作流程和具體內容,包括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參與事故調查核實與跟蹤取證,協調專家組、調動應急救援隊伍與開展技術指導,提供應急救援裝備信息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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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應急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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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現場應急處置終止的條件、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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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總結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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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單位參加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重點在應急響應、事故現場處置方面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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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應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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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通信信息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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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單位各處(科、室)、相關政府部門和企業的應急值守電話等聯系方式,有條件的單位應提供網絡或應急平臺通信保障方式,確保信息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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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應急隊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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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轄區內可調用的礦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基本信息和調動程序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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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應急專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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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參加各類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專家名單、專業特長和聯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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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應急裝備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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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事故類型和工作需要,明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可以調用的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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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應急經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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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實際,明確本單位應急工作經費的支出程序及所屬支出項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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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應急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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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單位應急處置工作中負責提供后勤保障的處(科、室)及保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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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預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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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預案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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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應急預案演練方式和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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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預案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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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應急預案修訂部門和具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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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預案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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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應急預案上報備案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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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預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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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本應急預案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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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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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轄區內煤礦不同類型事故處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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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轄區內煤礦分布情況及通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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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轄區內所有煤礦簡況(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應急預案可不含此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