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在全國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盡責”主題實踐活動的通知
發 文 號:安委辦〔2013〕6號
發布單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發布日期:2013-02-11
(三)檢查抽查階段(10月)。
煤礦企業對照《七條規定》完成重大隱患整改后,要報請當地政府對重大隱患整改工作組織檢查審核。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監管職責權限及時組織檢查,層層簽字,落實監管責任。省(區、市)所屬煤礦和中央企業煤礦由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檢查、局長審批,市(地、州)所屬煤礦由市(地)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檢查、市(地)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批,其他煤礦由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組織檢查、縣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審批。對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煤礦,要依法責令其停產,并派專人盯守,拒不停產的,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及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組織對煤礦貫徹執行《七條規定》的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對不符合《七條規定》仍然組織生產和建設的煤礦,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嚴肅處罰。對組織主題實踐活動不認真、工作推動不力、整體效果差的地方,要通報批評,并向國務院安委會報告。
(四)總結提高階段(11—12月)。
各省級安委會要認真總結活動成果及經驗,推薦落實《七條規定》的優秀礦長和先進組織單位,分析問題和差距,健全完善長效機制,并對下一步煤礦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對策建議,形成總結材料,于11月底前報送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12月,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將評選落實《七條規定》的優秀礦長和先進組織單位,并通報表彰。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領導。宣傳貫徹《七條規定》是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重要內容,是“打非治違”的重要抓手,是煤礦強化安全基礎建設,實現“三下降”的重大舉措。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成立主題實踐活動指導小組。各省(區、市)政府要成立由分管煤礦安全的負責人擔任組長的主題實踐活動領導小組,組建由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辦公室,統一部署本地區主題實踐活動,協調解決重大問題,并開展監督檢查,及時向國務院安委辦報告活動進展情況。
(二)明確責任。各級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部門要加強對煤礦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的宣傳、指導和幫助。煤礦自查整改期間,要強化日常監管,組織開展技術服務,積極協調解決煤礦在證照辦理、人員培訓、致災地質因素普查、技術改造等方面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日常監管和檢查抽查階段,要嚴格監管執法,對存在重大隱患的煤礦,要堅決責令停產整改并處罰;對整改無望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實施關閉。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監督檢查各地區主題實踐活動開展情況,并對煤礦開展抽查和重點監察,及時向地方政府提出建議意見。對貫徹落實《七條規定》不積極、整改不力的煤礦,要有嚴厲推動措施,對違反規定發生事故的,要嚴肅查處。
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監管監察執法中發現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要書面移送同級相關執法部門查處,并向上級部門報告。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分別按期上報“打非治違”重大案例和相關統計數據。
(三)注重結合。各地區要把開展主題實踐活動與“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結合起來,組織聯合執法;要把落實《七條規定》與煤礦整頓關閉、瓦斯防治等專項整治、淘汰落后產能、兼并重組、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機械化改造、安全技能培訓等工作結合起來,統籌部署。對實際資源枯竭、頂風違法或整改無望的煤礦,要堅決依法關閉和退出;對資源充足但技術、管理水平難以提升的煤礦,要由優勢企業兼并重組,并開展機械化改造。要把落實《七條規定》與節后煤礦復產驗收工作結合起來,不符合《七條規定》的煤礦,一律不準復產。
請各產煤省(區、市)安委會立即把本通知精神傳達貫徹到所有煤礦企業。主題實踐活動中遇有重大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
201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