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近期三起國有重點煤礦較大以上事故的通報
發 文 號:安監總煤調〔2013〕14號
發布單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發布日期:2013-02-06
一、高度重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各地區要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節期間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12〕29號)精神,把煤礦安全生產擺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嚴防煤礦企業追產量、搶進度、爭效益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節日期間正常生產的煤礦要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制度,加強現場管理。放假停產檢修的煤礦要認真落實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通風、排水和安全監控系統正常運行;復產要制定并嚴格執行復產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檢查。
二、認真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要認真貫徹《煤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8號),嚴格落實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提高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責任意識、安全意識,真正把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到班組、落實到現場,堅決杜絕非法違法、違規違章、弄虛作假等行為。要堅持抓大系統、查大隱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各系統、各環節的安全隱患,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對煤礦的執法檢查,督促各煤礦企業真正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三、嚴格落實煤礦通風瓦斯等管理規定。所有煤礦企業要加強通風管理,完善通風系統,提高通風設施質量,杜絕無風、微風作業;加強瓦斯積聚的封閉區域管理;專用回風巷內嚴禁設置電纜和電氣設備,需帶電作業時,必須制定專項措施;要開展一次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專項檢查,保證監測監控系統完好有效。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嚴格按照《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的要求,強化地質基礎工作,健全防突機構,落實防突責任,完善規章制度,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各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瓦斯防治工作作為重中之重,對防突機構不健全、防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不齊全、沒有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突出礦井,一律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仍不具備防突能力、不能嚴格落實“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的,要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嚴禁冒險作業。對具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要督促企業加大資金、技術、裝備投入,提升礦井防治沖擊地壓管理水平,不能消除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和區域,堅決不能生產。
四、進一步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認真分析事故原因、教訓,并采取有效方式,對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開展警示教育,做到“一礦出事故、萬礦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國鳴警鐘”。要嚴肅事故查處,嚴格責任追究,加快事故調查進度,按期結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各產煤市(地)、縣級人民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