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電力安全工作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的意見
電監會各派出機構、信息中心、大壩中心、可靠性中心,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中國電建、能建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為深刻汲取國外大停電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我國電網安全管理,保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的發生,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電力安全工作、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重要意義
(一)電力工業是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經濟社會和人民生活對于電力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大,電力工業的安全科學發展關系國家能源安全和經濟安全。隨著電力快速發展,電網規模的迅速擴大,電網結構的日益復雜、風電等新能源的大規模接入以及新技術和新裝備的廣泛使用,影響電網安全的諸多新問題逐步顯現,大電網安全風險不容忽視,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責任重于泰山。
(二)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牢固樹立科學發展安全發展理念,進一步提高對防范電網大面積停電重要意義的認識,切實做好電力安全各項工作,防止發生穩定破壞事故和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為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安全可靠的電力保障。
二、夯實電力安全工作基礎
(三)各電網企業、發電企業,電力調度、規劃設計、電力建設和科研單位要切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健全完善電力安全工作責任制,逐級落實責任,保證電力安全工作目標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加大安全目標考核和事故責任追究力度,確保電力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協調運轉。
(四)要建立健全電力企業與政府有關部門、電力監管機構、其他有關單位之間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電網電源規劃建設、有序用電管理、電力設施保護、應急管理等相關工作,確保電網的安全穩定運行。
(五)要加強電力安全法規標準體系建設。結合我國電網實際,深入研究分析電力快速發展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風險,適時組織研究制(修)訂相關電力安全法規、安全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不斷完善電力安全法規標準體系。
(六)要結合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建立完善設備設施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隱患的排查治理機制。要積極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深入開展電網安全風險辨識與電網脆弱性評估,各省級以上電網企業要定期向電力監管機構報告電網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七)要加強電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建設,健全各級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切實落實安全監督管理責任。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制度,加大教育培訓投入,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專業技能。要加強班組安全建設,促進班組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續提升,切實加強電網安全基礎。
(八)要進一步加強電力技術監督工作,建立健全監督工作的目標考核與責任追究機制,切實落實電力企業、監督機構等有關各方的責任;要不斷完善監督標準,加強信息共享和技術交流,充分發揮電力技術監督對電力安全工作的技術保障作用。
(九)要加大科技投入,加強對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消化和吸收,大力推動科技自主創新,建立完善與電力發展要求相適應的電力安全科技支撐體系,提高技術裝備的安全保障能力。要針對當前交直流大電網遠距離輸電、新能源大規模集中接入等電網運行新特點,研究解決保障大電網安全運行的關鍵技術,提高電網安全穩定運行水平。
三、加大薄弱電網的建設和改造力度
(十)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加大薄弱電網的建設與改造力度,特別要加強邊遠地區薄弱電網和部分供電能力偏弱城市電網的改造,及時更換老舊設備,著力解決部分電網不滿足“三道防線”要求,部分受端電網電源支撐不強,部分送端電網輸電能力偏弱,部分電網短路電流水平超標、輸變電設備重載、調峰調頻能力不足、局部電磁環網情況嚴重等問題,提高電網整體安全水平。規劃設計單位應加強電網結構和薄弱環節的研究論證,從規劃設計上消除和改進電網結構性缺陷。
(十一)電網企業要認真落實《國務院批轉發改委電監會關于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8〕20號)要求,針對局部地區自然災害頻發狀況,研究制定和實施電網差異化改造方案,提高電網整體抗災能力,減少因自然災害引發的電網大面積停電事故。規劃設計單位要在線路路徑走向、桿塔選擇、電氣設備絕緣水平、輸電線路防覆冰和防舞動等方面,提出輸變電設備抵御自然災害能力的差異化設計準則的具體意見,要加強電力工程設計前期的技術資料收集分析工作,綜合考慮微地形、小氣候等條件對設計方案的影響,特別要開展輸電通道集中地區的災害水平的風險評估,加強方案論證和比選,適當提高輸變電設備設施標準。
(十二)電網企業要積極研究、推廣和應用新技術,提高輸變電設備設施的在線監測水平,及時發現設備故障、外力破壞和自然災害破壞等異常情況,提升電網安全水平。
(十三)加強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電力工程部分)等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有關要求,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嚴格質量安裝驗收程序,強化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確保從建設源頭上消除電網安全隱患。
(十四)地方政府相關部門應為電網建設與改造提供支持,對重要輸電通道走廊、重要變電站的建設征地問題應及時協調到位,保證電網建設與改造工作的順利進行,不斷完善電網結構,強化電網安全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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