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開展嚴厲打擊
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
安委明電〔201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今年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單位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大力推進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各項工作,全國安全生產繼續保持了總體穩定、持續好轉的發展態勢。但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仍是導致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多發頻發的主要原因。為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力度,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國務院安委會決定4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全國開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以下簡稱“打非”)專項行動?,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1〕11號)精神,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堅決停產整頓、關閉取締一批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單位,依法嚴懲非法違法行為,規范安全生產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為迎接中國共產黨成立90周年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二、重點范圍和重點內容
重點范圍:煤礦、非煤礦山、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點行業(領域)。
重點內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作為打擊重點。
(一)具有共性的嚴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后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非法用工、無證上崗的;
5.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二)具有行業(領域)特點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煤礦:
(1)假借整合技改逃避關閉、限期內未實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區域違法生產或只生產不技改的;
(2)被兼并重組煤礦未按規定變更相關證照擅自組織生產的;
(3)超層越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
(4)不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沒有能力采取“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
2.非煤礦山:
(1)非法盜采、超層越界開采礦產資源的;
(2)無合法勘查許可證或合法資質從事勘探活動,以勘探名義實際上從事采礦活動的。
3.交通運輸:
(1)駕駛人超載、超速行駛,以及無駕駛證、駕駛證與所駕車型不符、無從業資格證駕駛運輸車輛的;
(2)客運車輛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或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的;
(3)非營運車輛違法載人的;
(4)未經縣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非法渡口和??奎c;
(5)未持有合格的船舶檢驗證書和船舶登記證書的渡船。
4.建筑施工:
(1)施工企業無相關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等行為;
(2)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5.危險化學品:
(1)超許可范圍生產經營的;
(2)未正規設計新建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未試生產備案就投入試生產運行的。
6.煙花爆竹:
(1)分包、轉包生產經營和出租、轉讓生產經營許可證的;
(2)違法生產、經營禮花彈或違規使用氯酸鉀的。
7.民用爆炸物品:
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儲存、運輸、經營、建設的行為。
8.冶金:
(1)違反法規標準進行高溫金屬液體生產、調運及車輛運輸的;
(2)違反法規標準進行煤氣交叉作業和檢修作業的。
(三)其他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對今年以來發生的各類事故進行深入分析,將其他可能導致事故多發的非法違法行為也列為重點打擊的內容,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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