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告2011年第10號
依據《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2號)和《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資質認定評審通用準則》(安監總規劃〔2007〕28號)等有關規定,根據有關省級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監機構審查推薦意見,經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評審,決定批準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煤炭科學研究總院沈陽研究院等10個安全生產檢測檢驗甲級機構資質初次認定、增項、變更和換證等事項,現予以公告。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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