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印發2011年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
安監總廳安健〔2011〕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2011年工作要點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1〕19號)部署,制定了《2011年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工作安排》,現印發給你們。當前,各地區職業健康監管工作進展不平衡,請結合本地區實際,突出重點,認真抓好落實。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2011年職業健康監管重點工作安排
2011年,職業健康監管工作的總要求是: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編辦《關于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精神和《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強化法規宣貫,創建“兩支隊伍”(即安全監管系統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和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員隊伍),探討落實“三項制度”(即職業危害申報制度、檢測監控制度和警示告知制度),探討構建“四大體系”(即職業健康監管法規標準體系、宣傳教育培訓體系、技術服務與支撐體系和信息與裝備保障體系),努力做好“五項基礎工作”(即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管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職業健康培訓和用人單位作業場所監督檢查),通過扎實有效的工作,努力推動用人單位落實職業健康管理主體責任,改善作業環境,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權益。
一、以宣傳貫徹《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職業病防治法》為重點,大力開展職業健康法規宣教活動
1.圍繞《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09-2015年)》中提出的“十二五”末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目標和任務,開展一系列宣貫活動。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在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頒布實施后,采取召開座談會、邀請專家講座等多種形式,對其主要精神及重點內容進行宣貫。加強職業健康法規標準知識培訓工作,對有關職業健康法規標準進行講解培訓,提高各級安全監管部門依法履職的能力。
2.開展職業健康宣傳活動,提高廣大職工的職業健康意識。在《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期間,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宣傳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職業健康法規標準和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努力營造職業健康“政府大力倡導、全民廣泛支持、職工自覺參與”的良好社會氛圍;同時,要組織力量開展《職業病防治法》現場咨詢日活動,切實使宣傳活動深入基層、深入企業。在全國“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期間,通過舉辦展覽、采訪報道、案例剖析等形式,大力宣傳國家職業健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防治知識和防護常識,提高全社會的職業危害防護意識。
二、創建“兩支隊伍”,為職業健康工作開展提供組織保障
3.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編辦發〔2010〕104號文件精神,積極推動各地職業健康監管隊伍建設。推動職業衛生監管職能劃轉和隊伍建設較慢的地區盡快理順完善職業衛生監管體制。各地要利用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頒布的有利時機,加強職業健康執法隊伍建設;加強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培訓和監管執法業務培訓,提高監管隊伍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加強職業健康監管隊伍使用執法裝備的培訓,逐步提高執法檢查的科學性、準確性和規范性。
4.推動重點行業(領域)企業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員隊伍。在北京、遼寧、吉林開展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研究制定重點行業(領域)企業職業健康管理員的配備標準、主要職責及監督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推廣北京市安全監管局的經驗和做法,各地都應依據實際情況,選擇一些重點企業開展試點工作,積極推動在重點行業(領域)的企業建立職業健康管理員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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