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強化作業過程控制,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15.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企業要根據生產操作、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等作業的特點,全面開展作業前風險分析。要根據風險分析的結果采取相應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作業風險。作業前風險分析的內容要涵蓋作業過程的步驟、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作業環境的特點以及作業人員的情況等。未實施作業前風險分析、預防控制措施不明確或不落實的不得開始作業。
16.嚴格危險作業許可管理。企業要建立危險作業許可制度,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抽堵盲板作業、設備檢維修作業等危險性作業實施許可管理。
能源動力介質設備及設施檢修作業必須執行工作票制度,能源動力系統停送必須執行操作票制度。
企業要建立關鍵操作確認機制(如開關鎖定、操作界面對話框、重復確認、雙人聯合操作等)。作業前要明確作業過程中所有相關人員的職責,明確安全作業規程或標準,確保作業過程涉及到的人員都經過有關培訓并具備相應資質,參與作業的所有人員都應掌握作業的范圍、風險和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必要時,作業前要進行預案演練。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危險作業場所。
17.加強作業過程管理與監督。企業要加強對作業人員按照操作規程實施作業的監督,及時糾正和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對實施許可的作業,要明確專人進行監督和監護。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權了解本崗位的職業危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和及時撤離危險場所。
凡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按程序辦理動火審批,取得作業許可證;必須對作業對象和環境進行危害分析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經現場檢查和確認后,方可作業。
進入全封閉、半封閉設備、地下受限空間和地上受限空間等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落實作業現場通風、照明、警戒、防護、應急等措施;作業前要對現場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要確保機械設備安全可靠,配足個體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排專人監護等。
從事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在15米以上的高處作業時,必須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
臨時用電作業必須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進入容器內作業必須使用安全電壓和防爆燈具;移動式電器具要裝有漏電保護裝置。
盲板抽堵作業必須辦理盲板抽堵作業許可證,盲板材質、尺寸必須符合設備安全要求。
18.加強交叉作業和相關方管理。企業在正常生產與建設施工或檢修之間出現交叉作業的情況下,要全面負責建設施工和檢修的安全生產工作,對建設施工或檢修承擔統一、協調、管理的職責,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將涉及本企業和施工企業、檢修單位安全生產管理的事項納入本企業的安全管理體系;必須制定施工或檢修方案,其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須經相關機構負責人審查同意。對涉及的各項工作內容、各個單位的任務、安全技術交底、職責等作出明確規定,未經重新確認不得更改。
企業對承擔工程建設、檢維修、維護保養的相關方要加強管理。要對相關方進行資質審查,選擇具備相應資質、安全業績好的企業作為相關方。要對進入企業的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向相關方進行作業現場安全交底,對相關方的安全作業規程、施工方案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查,對相關方的作業過程進行全過程監督。嚴格控制工程分包,嚴禁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四、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全面實施企業安全達標
19.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企業要把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作為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抓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體系和工作考核激勵機制,要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AQ/T9006-2010)和煉鐵、煉鋼、軋鋼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標準的具體要求,認真開展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20.全面開展安全達標。企業要通過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崗位作業標準,持續改進和提升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不斷提高作業人員標準化作業能力和水平,實現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做到管理臺賬化、裝備現代化、指令書面化、操作程序化、行為規范化。
五、規范安全教育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素質
21.建立安全培訓機制。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切實做好培訓的需求調查、策劃、準備、實施、效果評價工作。企業要明確安全培訓部門的職責權限、工作程序、要求和目標。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法人代表、廠長(經理)、分管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兼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有資質培訓機構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訓合格證,才能上崗。
企業要保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所需人員、資金和設施,加強企業內部安全培訓師資隊伍和教材等建設。沒有培訓能力的單位可委托有資質的安全生產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或利用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實行遠程培訓和社會化教學。
22.加強新進、轉崗、離崗后重新上崗等新上崗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企業要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廠、車間(工段、作業區、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新上崗人員,在上崗前按照國家規定課時,經過廠、車間(工段、作業區、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合格方可上崗作業。廠級培訓不得低于8學時,車間級培訓不得低于16學時,班組級培訓不得低于24學時。每年須復訓一次,復訓時間不少于18學時。
23.強化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企業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從事電氣、起重吊運(含電梯)、鍋爐、壓力容器、車輛駕駛(含廠內車輛駕駛)、焊接(電焊、氣焊)、高處作業、煤氣、爆破、工業探傷等工程的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有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24.加強相關方人員安全培訓教育。對從事本企業生產活動的相關方人員,要納入本企業全員安全培訓教育范圍,開展入廠安全教育;臨時進駐企業生產作業場所進行技術服務、施工檢修、參觀訪問等相關方單位人員,企業要按照有關法律要求,對其進行危險告知義務,同時實施安全交底和安全監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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