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
安委〔2010〕2號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各成員單位: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已經2010年1月7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根據國務院批準的部門“三定”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現將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如下:
一、發展改革委
(一)安排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基礎設施、執法能力、支撐條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所需中央預算內投資,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推動完善相關產業政策,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會同有關部門加快組織實施大集團、大公司戰略。
(三)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能源局
(一)負責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含核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組織制定能源行業標準。
(二)負責組織開展煤層氣開發、煤礦瓦斯利用、淘汰煤炭落后產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煤炭資源整合和煤炭企業兼并重組。
(三)負責匯總提出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核準、審核國家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四)負責核電管理,組織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五)承擔煤礦瓦斯防治部際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教育部
(一)負責教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宏觀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二)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中小學和中等職業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
(三)加強安全與工程科學學科建設,發展安全生產普通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加快培養煤礦和安全生產專業人才。
(四)指導各類學校加強學生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管理。
(五)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接送學生車輛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直屬院校、單位和教育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
三、科技部
(一)將安全生產科技進步納入國家中長期科技發展規劃和國家科技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安全生產重大科技攻關、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的組織指導工作,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三)加大對安全生產重大科研項目的投入,引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四、工業和信息化部
(一)指導工業、通信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工業、通信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和技術改造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加強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嚴格行業準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
(二)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工業、通信業重大安全技術改造項目、安全領域重大信息化項目,促進先進、成熟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推廣應用,促進企業本質安全水平不斷提高。
(三)負責民爆器材的行業及生產、流通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民爆器材安全生產,負責民爆器材生產、銷售準入管理。
(四)負責通信業和民爆器材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相關行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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