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2010年“示范工程”建設工作要求
根據安委辦〔2009〕2號文件精神,2010年為“示范工程”建設總體推進階段,要重點抓好以下六項工作: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各地要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的通知》(國辦發〔2010〕15號)和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會議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發改能源〔2009〕3278號)精神,充分認識“示范工程”建設的重要性,進一步明確牽頭部門,落實職責,切實加強對“示范工程”建設工作的領導,采取多種措施,進一步加大“示范工程”建設工作力度。
(二)不斷完善標準和方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
各地要認真總結2009年“示范工程”建設工作經驗,分析存在的不足,并借鑒其他地區的經驗,進一步完善本地區“示范工程”建設工作方案和“示范工程”建設的基本條件、評估標準和辦法。要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下達的“示范工程”建設規劃,結合各地實際,組織制定或及時調整2010年工作計劃,進一步細化措施,確保規劃目標的實現。
(三)加強“示范工程”建設驗收工作,嚴把質量關。
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對完成建設的“示范工程”進行驗收。2009年已初步建成、尚未驗收的,要盡快組織驗收;沒有通過驗收的,要針對存在的問題,認真落實整改措施,盡快達到標準;已通過驗收的,要在鞏固的基礎上繼續提高。要督促建立長效機制,做到動態達標。
(四)加大技術服務與指導力度,及時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各地要繼續組織開展技術服務工作,尤其是對災害嚴重、技術基礎相對薄弱的示范縣(區)和示范礦井,組織專家進行“會診”和技術方案論證。要通過與科研院所合作,結合實際,積極進行技術創新,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解決本地區瓦斯治理的技術難題。
(五)及時總結交流經驗,加大政策激勵扶持力度。
各地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工作交流,及時總結推廣“示范工程”建設的先進經驗和做法,充分發揮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要加大對“示范工程”建設的宣傳力度,制定并落實有關激勵政策,對2009年已經建成的示范縣(區)、示范礦井,通過命名、通報、獎勵或政策支持等多種形式,予以表彰。
(六)強化督促檢查,推動“示范工程”建設。
各地牽頭部門要進一步完善落實“示范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制度,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其他相關部門要及時掌握“示范工程”建設情況,配合牽頭部門,加強督導和檢查。
附件:
1.2009年度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縣(區)建設進展情況統計表
2.2009年度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建設進展情況統計表
3.截至2009年底已建成并通過驗收的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縣(區)明細表
4.截至2009年底已建成并通過驗收的煤礦瓦斯治理示范礦井名單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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