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宣傳教育和隊伍建設,提高人員安全素質
(一)繼續開展安全培訓教育。進一步完善國家和省、市、縣四級安全培訓體系,強化企業培訓的基礎作用。繼續抓好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農民工的培訓,加強新進人員崗前培訓工作,強化就業準入制度,加強勞動監察,嚴格落實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持證上崗制度,做好對高危行業和中小企業一線操作人員的培訓工作。加強安全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完善注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進一步落實校企合作辦學、對口單招、訂單式培養等政策,鼓勵有條件的高危行業企業辦好職業學校,提升各類人才的安全素質和水平。
(二)加強安全宣傳工作。著力抓好“安全發展、預防為主”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安全生產萬里行”等各項宣傳活動,推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普及安全知識。要將安全宣傳工作日常化,開展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知識進企業、進學校、進鄉村、進家庭活動,進一步營造加強安全生產的社會輿論環境。大力推進建設安全誠信企業、舉辦“安康杯”競賽等安全宣教活動,推行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和安全文化建設示范工程。
(三)加強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要完善安全監管監察干部交流制度,注重從基層選拔優秀干部充實到各級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加強對政府負責人、基層安全監管人員的培訓教育。大力推進安全監管監察“金安”工程信息化建設,創新安全監管方式方法,提高執法能力,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重視解決安全監管監察隊伍建設中面臨的實際困難和問題,激發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造就一支敢抓敢管、公正廉潔、務實高效的安全監管監察隊伍。
六、加強安全基礎工作,不斷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一)加大安全投入。抓緊做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編制工作,制定實施全國安全生產監管監察保障能力建設規劃。繼續抓好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制度的落實。加大財政資金對安全技改和重大隱患治理的支持力度,切實做好尾礦庫隱患治理、扶持煤礦安全技改建設和小煤礦整頓關閉專項資金的安排使用,落實地方和企業的配套資金。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投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切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地方各級政府要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強對各項安全費用的審計監督,保證投入到位、專款專用。
(二)堅持“科技興安”戰略。大力實施安全技術改造,加快推進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關鍵技術研發,集成轉化推廣一批先進適用可靠的安全生產技術和裝備,支持安全生產重大信息化項目,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水平。把安全科技進步納入結構調整、產業升級的重要內容,做到安全技術與建設項目“三同時”。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設,在煤礦瓦斯災害綜合防治、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控、非煤礦山典型災害監測預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領作用的項目。
(三)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在高危行業組織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的建設活動。積極推廣先進的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鼓勵企業開展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逐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和規范性。各類生產經營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程標準,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堅決遏制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完善小型煤礦等中小企業機械化、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園入區”、煙花爆竹企業提升改造等制度規定,積極推進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
(四)做好應急救援工作。進一步整合各方面的搶險救援力量,探索在依托現有大型企業救援隊伍的基礎上,建立國家安全生產專業救援隊伍的試點,加快基層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研究推廣煤礦井下救生艙等避險設施及技術。加快推進礦山救援、油氣田、危險化學品等國家級應急救援基地建設。建立健全各部門、各行業之間的應急救援聯動機制,加快建設全國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完善應急預案,加強應急演練,防止因撤離不及時或救援不適當造成事故擴大。地方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依法加快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明確主管部門,制定并完善實施細則,確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應急救治。
(五)完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修訂,以及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等法規的制定工作。積極推進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制度。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和相關政策制度。
七、加強組織協作,推進安全生產綜合治理
(一)完善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要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加強配合,充分發揮指導管理和監督檢查作用。要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煤礦整頓關閉、瓦斯治理、尾礦庫整治、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事故責任追究等部際聯席會議(協調小組)制度。要落實和完善地方黨委政府統一領導、相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聯動機制,在安全指導、安全檢查、監管執法、政策制定、事故查處以及打擊瞞報事故行為等方面,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
(二)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區、各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制訂深化“安全生產年”活動的具體措施,以抓好重點場所、要害部位、關鍵環節,以及春節、全國“兩會”、上海世博會、廣州亞運會、汛期等為重點,突出預防為主、加強監管和落實責任,全面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確保措施落實到位,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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