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于下發《2004-2005年冬春季全國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及流感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發 文 號:衛發電[2004]60號
發布單位:衛發電[2004]60號
起非典和人禽流感應急衛生救治隊伍。
(三)感染性疾病科與定點醫院的建設。
各地二級以上綜合醫院要嚴格按照《衛生部關于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設的通知》要求,將發熱門診、腸道門診、呼吸道門診和傳染病科統一整合為感染性疾病科,加強感染性疾病科的建設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
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設立集中收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和疑似病人定點醫院有關問題的通知》有關規定,指定非典定點醫院、后備醫院和人禽流感定點醫院。
各地要在11月底前嚴格按照建設規范,建設、改造和完善定點醫院。補充必要的診治設備,儲備充足的治療藥品、防護設備、消毒器械和藥品、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采樣設備、檢測檢驗設備和試劑、通訊網絡設備。
(四)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于2004年10月底前做好非典、人禽流感相關診斷試劑的準備工作;完成實驗室檢測技術及防護知識的培訓工作。同時,為指導地方疫情處理和實驗室相關工作做好人員儲備。
(五)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在11月15日前做好本省(區、市)實驗室檢測及生物安全相關準備工作。
(六)技術培訓。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全國開展重點傳染病相關培訓的基礎上,加強對衛生行政管理人員、醫療衛生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業務人員的強化培訓工作。主要培訓內容為非典、人禽流感和不明原因肺炎防治規范性文件、防治基本知識、診斷標準和治療原則、疫情報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學調查方法、隔離病區設置及操作規范、隔離防護措施和規范、實驗室安全操作規范、實驗室樣品采集與保藏規范等。培訓工作要求在11月上旬完成。
七、監督管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加強統一管理,與有關部門協調配合,建立聯席會議和信息通報等制度;要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防治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結合當地實際加強監督和技術指導。對因措施不力導致疫情傳播蔓延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處理。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衛生監督機構要重點加強以下各方面的監督檢查:(1)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疫情報告情況。(2)各類醫療機構消毒隔離情況,尤其是要重點檢查傳染病定點醫院和一般醫院的傳染性疾病科。(3)公共場所和有關單位的傳染病控制措施情況。(4)發生傳染病疫情后采取的控制措施情況。(5)配合相關部門查處傳染病防治工作中的違法案件。
2004年第四季度,衛生部將就本方案落實情況對重點地區進行監督檢查,重點包括各項防治措施的準備和落實情況,各項物資、藥品和人員的儲備情況。
2004年11月,衛生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重點地區野生動物市場進行督導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