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2003年,各級、各部門和各企業認真貫徹國務院、省委、省人民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和部署,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為主線,明確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繼續開展了以煤礦和非煤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在深化整治中,嚴厲打擊了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取締、關閉了一大批非法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小廠及各類經營網點,整改和治理了大量事故隱患,生產經營秩序和安全生產條件有所改善,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總體上趨于穩定好轉。但是,目前全省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進入2004年以來,道路交通、煤礦、非煤礦山和煙花爆竹等領域多次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我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些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的狀況沒有明顯改善。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部署,經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為鞏固和擴大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成果,把專項整治工作不斷推向深入,促進全省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現就2004年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原則和目標
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全面實施《安全生產法》,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基層和基礎工作,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堅持標本兼治,長效管理。
要把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與依法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保障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以及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結合起來,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促使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自我約束、不斷完善的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針對我省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要把煤礦和道路交通作為安全專項整治的重點。大力推進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安全生產法制和執法隊伍“三項建設”,加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力度,確保各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通過整治,繼續取締、關閉非法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小廠、經營網點,遏制低水平重復建設,整頓和規范安全生產秩序;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進一步強化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努力實現各類事故死亡人數同比下降2.5%,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狀況繼續好轉,煤炭百萬噸死亡率有所下降,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等指標有較大幅度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所減少。
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主要內容
(一)煤礦和非煤礦山安全整治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繼續深化煤礦安全整治的決定》(晉政發〔2004〕14號)要求,進一步做好煤礦瓦斯防治重點監控工作,確保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的落實,全面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嚴格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實行煤炭資源公開出讓,合理整合現有資源;堅持開辦煤礦標準,提高安全裝備水平;嚴厲打擊非法煤礦,嚴肅查處煤礦事故;規范投資經營行為,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努力做到全省煤礦企業事故死亡人數比上年有所下降,特大事故起數同比下降10%,煤礦企業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在1.12以內。
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工作,對95%以上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進行整治驗收,繼續關閉一批不符合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采石場、小礦山,力爭在2003年的基礎上再關閉5%;整頓尚未通過整治驗收的金屬非金屬礦山,限期整改被評估為C級的非煤礦山,停產整頓2003年底前未參加整治、經整治驗收不合格和被評估為D級的非煤礦山,對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A、B級的非煤礦山,不予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督促已通過整治驗收的非煤礦山,繼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落實隱患整改和災害防治措施,逐步推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使A類礦山比例達到20%。達到非煤礦山整體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切實得到提高,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傷亡事故總數和傷亡人數穩中有降,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的總體目標。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
整頓駕駛員隊伍,解決對駕駛員考試把關不嚴及違規辦理駕駛證的問題;繼續整治路面行車秩序,以治理超速行駛,拖拉機、農用車載人,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超載為重點,確保路面行車秩序安全暢通;嚴把運輸市場準入關、營運車輛技術狀況關和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關,加強對運輸企業的監督管理;對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依法查處生產和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車輛的企業,清理整頓買賣、偽造國產車整車出廠合格證等違法行為,清理整頓報廢車輛的動態監控;繼續開展危險路段的排查和督辦治理工作,加大投入和整治改造力度,進一步改善道路通行條件;繼續深化水上交通運輸安全整治,在全省范圍內逐步建立公安、交通和安全監管等部門聯動的交通安全監管機制。努力實現全省國、省道行車秩序明顯好轉,營運性客車違章發生率不超過5%,摩托車、農用運輸車入戶率要達到90%、駕駛人員持證率要達到80%,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穩中有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整治
繼續推進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安全生產現狀評估,完成90%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的安全評估,完成90%以上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基本完成現有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許可證發放工作,依法取締各類非法經營的企業和銷售網點,規范危險化學品的銷售行為。組織開展危險源普查和監控,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登記前的準備工作;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和化學事故應急救援體系;持續開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操作人員、倉庫保管員、運輸車駕駛員、押運人員、運輸船船員、銷售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做到持證上崗。防止重大事故發生,杜絕特大事故發生,繼續穩定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
(四)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整治
加強對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等易燃易爆品生產、包裝、儲存、運輸、銷售、使用等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完成50%以上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價,完成50%以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評估,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對現有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活動。開展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實施工廠化改造,整頓規范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取締煙花爆竹家庭作坊和季節性生產廠點。繼續推進民爆器材生產、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年內民爆器材生產企業安全評價全部完成,民爆器材經營企業安全評價完成95%以上;組織開展民爆器材專項檢查,以防盜搶、防流失為目標,規范民爆器材儲存庫(室)安全防范的標準要求,落實“人防、技防、設施防”的措施,推廣使用雷管現場儲存保險箱的做法,嚴格對編號雷管流向的登記監控,堅決制止超計劃生產和超限量存藥行為,夯實民爆器材儲存、使用等環節的安全管理基礎。指導、督促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產經營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不斷增強全體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增強事故預防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五)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整治
要進一步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督促社會單位增強消防安全責任主體的意識,規范和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重點加強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火災報警和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是否完整好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以及消防設施缺失、過期的,而人員又密集的場所要限期整改;加強對公共活動區域、集體宿舍外窗金屬護欄和建筑物周圍亂搭亂建影響火災撲救和人員救援的棚、房等違章建筑的清理和整改。特別要對前三年專項整治遺留的“老大難”火災隱患進行集中整治,年內基本消除遺留火災隱患。
繼續開展特種設備的專項整治。實現氣瓶充裝單位的動態監管,抓緊開展壓力管道的定期檢驗和使用登記,規范電站鍋爐產品的定期檢驗工作,堅決取締“土鍋爐”,嚴厲打擊非法制造、安裝、使用簡易電梯等違法行為,強化對流動式起重機械和港口起重機械的安全監察,切實消除隱患,防止重、特大特種設備事故的發生。建筑施工、民航、鐵路、旅游、軍工、電信、冶金、機械、森工、紡織、農機等行業和領域,也要從各自實際出發,針對前一階段整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危及安全的突出問題,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繼續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整治。
三、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要堅持省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各市人民政府負責具體實施,省有關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監督協調,各方面聯合行動,全社會齊抓共管。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和復雜性,進一步加強對整治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認真抓好落實。在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中,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整治工作,省煤炭局負責煤礦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廳、交通廳和國防科工辦等部門分別負責指導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煙花爆竹、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和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的專項整治。各部門要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及時溝通情況,搞好聯合執法,提高專項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堅持依法整治,強化源頭管理
要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以及各項法規標準,堅持依法整治。特別要按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要求,盡快建立健全必要的審核制度和監督檢查制度,規范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加強對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險性較大行業或領域的企業安全監管力度,加強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的管理,對未通過“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有關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不準開工投產。嚴格企業市場安全準入的門檻,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實現安全生產工作從被動應對向源頭管理的轉變。
(三)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既是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繼續和深化,也是對整治成果的鞏固和升華。要在繼續做好企業安全狀況評估工作的基礎上,在全省各類企業,尤其是礦山、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重點領域、行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通過制定頒布各行業的安全質量標準,規范生產流程中每個環節、每個崗位的安全生產行為,推動企業安全管理上等級、創水平。通過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把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推向深入。
(四)積極探索,努力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通過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體系,促進各地將安全生產納入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總體規劃,納入各級干部政績考核的內容,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與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要把完成安全生產控制指標與實現長遠規劃結合起來,把深化專項整治與全面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結合起來,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提出的各項要求。要逐步建立對高危行業生產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推廣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經驗,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通過建立強有力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切實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企業和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并加強調度信息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五)加強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
要進一步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要及時督促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失職瀆職的領導和國家工作人員,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都要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已經發生的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嚴肅處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特別要嚴厲追究事故業主的行政、經濟和刑事責任,以維護法紀的嚴肅性。
(六)加強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要按照《決定》的要求,認真搞好重大危險源的普查登記,加強省、市、縣、企業各級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建立并完善重大危險源監控責任制,從危險源申報登記、分類建檔到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都要形成科學合理,信息快捷,反應靈敏,監督有力的工作制度;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力度,特別是要做好特大火災隱患、事故多發路段的排查和整改,確保人員、資金和責任的落實。要加強生產安全應急救援機構、應急救援預案及應急救援聯動處置機制的建設,提高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和組織事故應急救援的能力。
(七)搞好宣傳教育,加強輿論監督工作
要加強《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決定》、《山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和《山西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普及安全生產法律知識,強化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使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和員工切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牢固樹立遵章守法生產經營的觀念。要大力宣傳、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對專項整治工作嚴重滯后和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要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二○○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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