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建設委員會
關于建立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
應急預案的通知
青建建字[2001]196號 2001年5月24日
各市、區建委(建設局、城管委),各施工企業、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為在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能夠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市建委特建立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作通知如下:
一、 成立應對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指揮小組,全面負責搶險救災工作。
組 長:葛 黎 青島市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建管局局長
副組長:宋光明 青島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長
成 員:林紀國 青島市建委建管處處長
王福久 青島市公安消防局參謀長
王元斌 青島市建委質監站副站長
孫維珉 青島市建委建管處副處長
郭省來 青島房產置業集團公司書記
逄振輝 青島建設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姜自清 青島市公安消防局戰訓科科長
李培臣 青島市建委建管處安全科科長
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委建管處。辦公室主任:林紀國。
二、 在指揮小組的領導下,建立三個分組,組建搶險隊伍,按照職責分工,具體負責搶險救災的人力、技術保障和搶險方案的實施。
通訊保障組:組長:孫維珉。
負責與有關單位人員的聯絡,在最短的時間內,傳達指揮小組的搶險指示,做好與“110”、“120”等單位的聯系。
技術保障組:組長:王元斌。
負責現場搶險方案的制定,組織指導方案實施,調度各組協調工作。
人力機械保障組:組長:逄振輝。
負責搶險所需的人力、機械的落實,保證人力、機械的優化配置,具體實施搶險救災方案。
搶險隊伍:青島城建集團有限公司
青島安裝工程公司
青島施工運輸公司
青島機械化施工公司
中建八局四公司
中建八局(青島)
三、 預案的實施
事故發生后,由指揮小組根據事故現場的具體情況,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有關分組組長和成員單位人員、機械迅速趕赴事故現場,在指揮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各分組按照職責分工,組織人力、物力迅速投入搶險工作。
四、 要求
1、 指揮小組要定期召集成員單位開展安全事故預案的研討、修訂和演練,使事故預案具有針對性、實效性。
2、 各成員單位的機械(挖掘機、吊車等)必須保持良好運轉狀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
3、 定期對成員單位的搶救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實戰的能力。
4、 確保領導小組和成員單位負責人的通訊聯系及時方便。如有變化,要及時通知指揮小組。
各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參照本《通知》的規定要求,建立特大建筑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于6月10日前上報市建委建管處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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