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勞動局關于轉發勞動部《壓力容器制造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和有關意見的通知
發 文 號:京勞特發【1995】441號
發布單位:京勞特發【1995】441號
暫 不 定 ┃
┃ ├───┼─────────┬──────────────┨
┃ │DR5 │ 20000只 │ 150000只 ┃
┗━━━┷━━━┷━━━━━━━━━┷━━━━━━━━━━━━━━┛
注:AR1級的數量為高壓容器產品數量;第一、二、三類低、中壓容器數量按AR2級的數量考核.
附件十二:
執行法規、標準情況審查內容檢查壓力容器質保體系健全情況和執行壓力容器法規標準情況.
從換證以來出廠的產品中,抽查有代表性產品的檔案.抽查數量為:壓力容器產品每年不少于2臺,氣瓶產品不少于2批,且總數不少于10臺、批.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壓力容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及責任人員到位情況(責任人員以單位法人的任命為準).
(1)材料管理、材料代用;
(2)工藝文件編制、工藝更改、焊接工藝評定;
(3)產品焊接試板機械性能試驗報告、焊縫超次返修審批手續;
(4)各項檢查報告及不一致品管理情況;
(5)檢查質保體系隨生產情況變化進行相應調整和完善情況:
(6)按《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有關要求,檢查產品出廠資料和產品檔案的完整性、正確性
2、檢查制造單位對有關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
(1)上崗焊工持證率:@@ch8.bmp;持證率表@@
(2)焊接工藝評定(以下簡稱工藝評定)復蓋率:@@ch9.bmp;覆蓋率表@@
(3)底片評定準確率:@@ch10.bmp;準確率表@@
(4)底片質量合格率@@ch11.bmp;合格率表@@
(5)探傷比例執行率@@ch12.bmp;執行率表@@
(6)擴探率@@ch13.bmp;擴探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