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管理部門,中國煤炭工業進出口集團公司、中煤建設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北京礦務局、伊敏煤電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工業局,煤炭科學研究總院,中國煤田地質總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99]104號文件確定的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的職能,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防止可能給煤礦安全帶來隱患的產品進入煤礦生產過程,從礦用裝備的源頭上防止煤礦災害的發生,保障煤礦工人的生命安全與健康,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強調煤礦礦用產品必須執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司負責煤礦礦用產品的安全標志管理及監察工作。
二、根據國家經貿委有關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文件精神,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確定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煤礦礦用產品種類是:
1.電氣設備包括高低壓電器、變壓器及移動變電站、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潛水電泵、其它防爆產品。
2.照明設備包括安全帽燈、報警礦燈、防爆燈具等。
3.爆破器材包括煤礦用炸藥、煤礦用雷管、發爆器等。
4.通訊、信號裝置。
5.鉆孔機具及附件包括電動、液動、非金屬與輕合金氣動等鉆、鑿、錨工具。
6.提升運輸設備包括帶式輸送機及輔件、刮板輸送機及輔件、鋼絲繩、人車、防墜器、液力偶合器、輔提運設備。
7.動力機車包括內燃機車、蓄電池電機車、架線機車及配套電器設備。
8.通風、防塵設施包括局部通風機、風筒、除塵與降塵設備。
9.阻燃及抗靜電產品包括輸送帶、電纜、風筒涂覆布、隔爆水槽(袋)、管材及塑料網帶、非金屬托輥、難燃介質。
10.環境、安全、工況監測監控儀器與裝備包括氣體、粉塵。風速等檢測儀表,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及配套控制裝置,自救器、呼吸器及其它防護裝置。
11.支護設備包括液壓支架(含柱、閥、千斤頂)、滑移支架、單體液壓支柱(含三用閥)、切頂支柱、摩擦支柱、金屬頂梁、錨桿(索)。
12.采煤機、掘進機、轉載機械及配套設備,井下動力設備(乳化液泵站、空氣壓縮機等);瓦斯抽放泵、注水泵等。
上述范圍內的進口產品,也必須執行安全標志管理。
對其它確屬應納入安全標志管理的礦用產品,也將陸續納入安全標志管理范疇。
三、對執行安全標志管理的產品,生產廠家必須在取得安全標志證書后,才能從事該產品的生產、銷售,并依法使用安全標志。煤礦企業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產品。凡因使用無安全標志產品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者的責任。
四、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監察辦事處,要將煤礦礦用產品執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作為一項重要的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工作來抓,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煤礦安全規章制度,負責對煤礦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等進行安全監察工作。
五、煤炭工業安全標志辦公室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全技術裝備保障司的領導下,負責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具體認證工作。
關于廢止《重特大自然災害調查評估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推進職業技能證書互通互認的通知
應急管理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關于加快…
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
關于印發《“高效辦成一件事”2026年…
關于公布2025年度應急管理裝備孵化入…
應急管理部關于給予劉名芳等12名同志…
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
關于印發《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
十部門公告: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工作管理辦法…
關于廢止和修改勞動防護用品等領域十…
關于印發《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
國家經貿委關于印發《勞動防護用品配…
關于印發企業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