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市財政委員會(以下簡稱市財政委)是市安委會成員單位,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管理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經費的安排和管理。
(二)對市安委辦編制的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年度支出項目計劃進行審核。
(三)辦理經費撥付手續。
(四)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績效檢查。
第六條 項目申報單位是市安委會成員單位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在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管理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按照本辦法規定和市安委辦有關指引申報項目,申報資料必須齊全、真實。
(二)做好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三)配合開展項目績效評價。
(四)按要求提供資金使用、項目實施及績效情況等報告。
(五)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驗收。
第三章 經費使用范圍
第七條 安全生產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
(一)用于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執法、檢查等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有關專項活動。包括檢查、督查、整治以及與之相關的方案擬制、聘請專家、審查、論證和驗收等。
2.組織對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的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處置、執法、監察等。
3.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包括:聘請專家參與較大以上或者社會影響較大以及市領導交辦的安全事故調查;配合國務院和省調查組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調查;為事故調查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用于安全生產公共宣傳、教育、培訓等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開展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培訓。
2.開展安全生產文化建設推廣活動。
3.引導企業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教育。
4.開展其他安全生產相關宣傳培訓。
(三)用于城市風險評估管理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分級、監管、監控。
2.城市公共安全領域重大風險評估、預警、應急工作。
3.安全隱患舉報受理、轉接、交辦與跟蹤。
4.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四)用于引導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制定行業安全生產標準、規范,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建設工作,督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
2.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認證推廣工作,引導企業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托管工作,引導中小企業加強安全管理。
4.引導企業改善安全管理、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等。
(五)用于安全生產課題研究和推廣方面,具體包括以下事項:
1.安全生產相關規劃編制、課題研究。
2.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
(六)用于組織開展項目的評審、績效評價和驗收。
(七)用于經市政府或市安委會批準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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