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難免有個磕磕碰碰,這時候該怎么辦?您是不是很需要專業人士從法律上給予您正確的指點?不用急,您可以發e-Mail到我們的郵箱:xxsbjrkt@163.com,將有資深律師為您答疑解惑,讓您做出正確的選擇。
今日嘉賓
林子俊
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律師
張某近日因工作任務較多,和幾個同事一起加班到晚上8點。完成工作后,部門負責人組織大家聚餐。聚餐結束后,他在走路回家,正常過馬路的過程中被迎面而來的機動車撞到,該事故為機動車一方違章駕駛所致。他向公司申請工傷認定,但公司認為這是張某自愿參加飯局后回家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不屬于工作時間的延續,不能視為工作原因,不同意認定工傷。究竟張某的這一情況是否能被認定為工傷呢?
林子俊表示,張某在該起交通事故中的傷害構成工傷。《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張某聚餐雖然不是在正常工作時間、場所進行的,但該活動是部門的負責人組織的,與工作有關聯性,且具有一定的組織性和紀律性。
同時,張某參加部門負責人組織的部門聚餐活動,并非利用工作之名吃喝玩樂或者從事涉及領導或個人私利的活動,而是服從領導安排,積極參加部門的集體活動,應屬于工作的內容。聚餐活動的時間、場所,也應視為正常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的延續。張某參加完聚餐后,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下班的“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范圍內,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
律師進一步提醒:2014年9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亦明確指出:“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以及“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等情況,應當認定為“上下班途中”從而認定工傷。該規定使得工傷認定更具可操作性。無論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均應嚴格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主張自身的合法權益。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