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煙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完善工傷保險制度,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工傷保險長期待遇按時、足額發放,自2013年7月1日起,工傷保險長期待遇將實行社會化發放。
自2013年7月1日起,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的一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等長期待遇實行社會化發放,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支付給工傷人員。
其中,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發放至用人單位銀行賬戶,由用人單位代發。實行社會化發放后,工傷人員和供養親屬的管理工作仍由用人單位負責。
此外,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享受長期待遇資格要每年進行認證。長期待遇資格發生變化的,用人單位應及時向所在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由于沒有及時申報發生不符合規定領取的待遇,由用人單位負責追回,并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支付給用人單位的費用中予以扣除。
什么是補充工傷保險?
十級工傷可享哪些待遇?
職工能自愿棄繳社保嗎?
職工發生工傷后該如何辦理工傷手續?
關于工傷的20個問答
企業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可以認定為…
男子猝死在工作倉庫附近,釘釘沒打卡…
上下班路上發生車禍算工傷嗎?發生交…
傷亡事故的分類
事故類別劃分
什么是工傷和工傷事故分類?
工傷認定申請時間是多少?
工傷處理協議書
工傷保險的基本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與意義
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