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歲的劉月娥住在市一醫院10樓的病房里,兒子、兒媳很焦慮,因為家里已經沒有錢繼續讓母親住院了。
上個月30日,劉月娥在黃程保健長江廣場店上夜班時,突發腦溢血生命垂危。她兒子認為,母親在上班時間發生意外,“黃程保健”應該承擔母親治療的費用。
但這件事情到現在仍沒有處理結果,無奈之下,劉月娥的家人向晚報熱線求助。
這種情況,究竟算不算工傷呢?
事件起因:清潔工工作時突發腦溢血
2012年12月初,年滿54歲的劉月娥到黃程保健長江廣場店上班,工作內容比較簡單,主要是負責搞衛生和清理床單。不過,劉月娥并未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按照公司規定,需要試用一個月后,才簽訂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
然而,12月30日晚上8點許,劉月娥和平時一樣,在房間內打掃衛生時,突然頭往后一倒就不省人事了。
劉月娥被緊急送往市一醫院急救,經過醫生診斷,是突發腦溢血。住院后,黃程保健長江廣場店的相關負責人拿出1.1萬元給劉月娥救急,承諾“先救人,我們該負責的肯定會承擔的。”因為權責不明確,劉月娥的兒子當場還和這位負責人簽下了欠條。劉月娥住院期間,“黃程保健”沒有再送錢。
黃程保健回應:該承擔的責任一定會承擔
昨日,“黃程保健”相關負責人說,劉月娥住院后,本來是約定12月31日晚上8點和家屬協商,結果下午5點許,劉月娥的兒子就帶著10多名家屬來堵門店,導致門店無法正常營業,協商不歡而散。
該負責人表示,到底要承擔多大的責任,自己并不清楚,所以希望在相關政府部門的協調下解決問題,最終約定在昨日進行。
但就在上周六,劉月娥已經停藥了,家屬很著急。劉月娥的兒子于是帶著10多名家屬一起到黃程保健長江廣場店要醫療費,雙方發生了沖突,劉月娥的兒子受傷。
昨日下午,在天元區多個部門的介入下,協調會終于召開。該負責人表示,盡管經過市人社局裁決,劉月娥的意外不屬于工傷,但“黃程保健”還是愿意盡自己的企業責任,進行道義上的賠償。在本周五之前還將再次開一場協調會,就具體金額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工作期間突發疾病一般不算工傷
本報法律顧問聶煒認為,因為劉阿姨在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不能算作工傷。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在工作時間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死亡的,才被認定為工傷。如果在工作崗位上發生直接意外傷害,譬如建筑工地工人摔傷腿腳此類情況,可認定為工傷。劉月娥突發腦溢血和工作崗位上從事的工作沒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企業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的。不過,企業還是可以從道義上對劉月娥進行補償。
聶律師認為,劉阿姨親屬在和單位協商過程中進行堵門,行為過激;沖突雙方如有受傷,應各自由對方承擔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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