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險人在哪些情況下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下列情況之一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工作時間在本單位從事日常生產、工作;
(2)從事單位臨時指派的工作;
(3)經單位同意,從事與本單位工作有關的科學研究及試驗、發明創造或技術改造;
(4)在緊急情況下,未經單位領導指定而從事有益于本單位的工作,或進行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人民群眾利益的行為;
(5)在本單位從事某種專業性工作而引起職業病(符合衛生部公布的有關職業病規定)達到評殘等級;
(6)在上下班時間及必經路線上,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遭受不可抗拒的意外傷害;
(7)因工外出期間,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事故或其它意外傷害,以及因意外事故失蹤;
(8)駕駛員工作期間發生交通意外事故:
(9)在執行本單位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中因突發疾病而造成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10)經勞動能力鑒定機構鑒定確認為因工致殘舊傷復發;經市(地級市,下同)以上社會保險部門確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可比照因工傷殘或因工死亡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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